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突出重点,抓紧推动,确保乡村振兴有新成效。强化规划引领,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规划,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持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抓好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整治等工作;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围绕高效和特色,不断夯实农业产业的体量和增量,抓好示范村和整治村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着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强化统筹,加强督办,确保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统筹调度和上下衔接;充分调动乡镇积极性、部门主动性和群众参与性,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主动出击对接党中央关于支持湖北的“一揽子”政策及省专项资金,切实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有针对性开展参观学习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加强督促考核,确保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农业专家队伍、致富带头人队伍、返乡青年创新创业队伍和下乡人才队伍等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