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关爱你我他(她),温暖千万家行动”的文件精神,洛宁县红十字会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宣传并大力开展“天使阳光”(先心病)和“小天使”(白血病)基金救助项目,使我县更多的贫困先心病和白血病儿童得到救助,惠及更多贫困家庭,温暖千家万户。申请条件、需提交资料、资助标准如下:
一、天使阳光基金(先心病儿童)救助项目
河南省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将“天使阳光”基金评审权下放到省红十字会的首个省份,自2022年12月1日起,河南省红十字会将自行评审,每周组织专家评审2次,评审通过当天就可手术。评审后,将向患者发放告知书,可以在任何一家医院手术,不限制。评审权的下移,将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救助效率,惠及更多群众。
申请条件
1.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需要手术治疗且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洛宁籍儿童。
2.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后,自费金额5000 元以上(不含)。
资助标准
自费5千元(不含)—1万元(含),资助5千元
自费1.5万元(不含)—2万元(含),资助1.5万元
自费2万元(不含)—3万元(含),资助2万元
自费3万元以上,资助3万元
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后,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申请材料
1.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监护人双方户口簿本人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患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3.病情证明材料:须提供三个月内病情医学检查报告单(超声心动图报告/心脏彩超报告等)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患儿15周岁生日第二天0时起即为超龄;时间界限:以省红十字会收到合格申请资料时间为准。事项注意
2.如患儿申请前就已做手术,只要是非一次性治愈手术,仍然符合申请条件;在河南省红十字会评审通过前已实施了手术治疗的,不在属于救助范围。
3.资助有效期为3个月,请合理安排资料提交时间。
4.对已获得资助的患儿(救助资金未达到最高3万的限额),如后续还需实施手术,在提交补充资助申请通过后,不需等待评审,手术后将根据所产生的手术自费部分进行补充资助(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万)。
5.申请表的递交不代表可以获得救助,申请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
6.基金遵循户籍所在地申请原则,即患儿监护人向患儿户籍所在地的县级红十字会提交申请。
二、小天使基金(白血病儿童)救助项目
申请条件
0—18周岁确诊为“白血病”的洛宁籍儿童。
申请资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资助申请表》;
2、申请患儿的户口页本人页复印件;
3、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双方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须加盖医院公章或医务处章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5、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6、骨髓检查报告复印件。
资助标准
1. 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 5 万元;
2. 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或需要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 3 万元;
3. 患儿在获得 3 万元资助款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补充一次性资助 2 万元。
注意事项
1. 以上六份材料缺一不可;
2. 资助申请须由患儿法定监护人手写签字确认;
3. 户口簿如无法证实监护关系,须提供患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4. 病情诊断证明原件须加盖医务处公章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科室和病区盖章无效;
5、提交申请时,如患儿已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可同
时提交《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
救助项目”造血干细胞移植资助申请表》。
以上所需申请表均可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下载。
让我们携起手来,心手相牵,给天使以快乐,给孩子以阳光,给那些面临生命威胁的贫困先心病和白血病儿童送去福音,让每一个患病儿童都拥有幸福的童年和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