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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遇到一个奇葩。
在头条上看到一个新闻,一个男子深夜拿铁锹,活生生敲死一只母狗和一窝小狗。这些狗在小区里流浪,一些好心人在楼梯口附近搭了简易狗窝供一家狗生活。后来一位深夜回家的女士发现了男子行踪,狗的惨叫惊醒了梦中人,人们赶来把未死的小狗送到动物医院,男子承担医药费。
看到这个故事,我随手评论:
看到最后一句“侵犯他人财产”我就呵呵呵了,在中国人眼里,宠物只是财产,有生杀予夺大权,缺乏最基本的对生命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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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里,我既没有说这些狗很可怜,呼吁大家要保护狗,也没有怒骂这些救狗人,只是站在局外人的角度,觉得这么做是对生命的蔑视。
这些狗流浪在小区内,肯定是不被允许的,他们携带病毒、细菌,本身就会对社区环境造成影响。况且“女性虽弱,为母则刚”,母狗在哺育小狗期间会具有较强攻击性,谁都不能保证这些流浪狗不会袭击人。流浪狗虽然需要被处置,但也绝不是这种简单粗暴的被活活打死方式,或许会有更理智、更好的解决办法,领养、送人,亦或是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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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的评论被无脑喷子看见了,他一顶大帽子扣下来,咬定了我是“伪善的爱狗人士”,言语里不乏鄙视和不屑。我列举几个理由阐明我的观点,并表明我并不是“无脑爱狗人士”,并举例反驳他的观点。或许他真的只是“一根筋”吧,言语无法辩驳之后,恼羞成怒,直接狗爹狗娘开骂。我默默点击举报之后,退出了头条。
我想起了《欢乐颂》里的一句话,“常与同好争高下,不与傻瓜论短长”,在此情境我真切感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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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人我是真心无法理解。己所欲,强加于人;己所不欲,人亦不可欲。换句话说,我就是老大,我喜欢,你们都得喜欢,不喜欢的话我就挤兑你,甚至谩骂攻击你。这种人太把自己当根葱,认为全世界都围绕着他在转。
其实,有时候我也是这种“令人讨厌的人”吧。我会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试图转变别人对某件事的看法,以达到让他认同我的目的,甚至有时候会和别人争得面红耳赤,不欢而散。就像那次在法庭上,法庭明确表示不允许录音和录像,而我却偏要录音录像,并把对被告人的愤怒,燃烧到对法官和陪审的身上。一方面,我寄希望法庭的判决公平公正公开,另一方面,我又处处质疑法庭的权威和威严,真是可笑至极。
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实迷途之未远,觉今是而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