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前,第一次以伴娘的身份参加了发小的婚礼。从6岁开始,相识19年,一起上了同一个小学,初中,高中,差一点大学也在一起。翻看她的结婚照时,恍惚间,有种女儿初长成的感觉。
想起一起在二分校跳着丁字步,我靠跳的稳做打底,她靠跳的远做压轴;一起去精品店挑着小卡子,她挑卡子总是超级仔细,反复看哪里有瑕疵,而我却总是随手拿一个,回到家才发现,妹的,掉了块漆我都没看见;一起去当代文具店买笔芯;她挑着各种长得特漂亮的笔芯,力争每个图案都不同,而我却总买量贼大,能写1500m的大白鲨。
那些小时候的事,好像昨天才发生,可是突然间,她就要嫁人了,不禁有些泪目。
祝幸福。
发小也挺有意思,找了俩伴娘,走路都不太稳。一个逢人就说,我这高跟鞋淘宝买的,28.9!穿着伴娘服走两步,踩两下裙子,然后崴一下。我就更别提了,之前准备穿着高跟鞋去坐地铁,结果走出宿舍没走完四层,就一下子摔到了三层。
我俩在婚礼上没给发小丢脸,实属不易。
几年前我哥结婚时,我以为当伴娘的一定是我。结果我的母亲大人说,不行,你太矮了,新郎新娘伴郎都那么高,你这么矮,合影不好看。以矮为理由愣生生的剥夺了我当伴娘的权利,真是我亲妈。
同时感谢发小的不嫌矮之恩。
趁着这次机会,回了家,见到了在广西放飞自我,三个月不愿回家的我妈,也见到了嘴皮子越来越溜的我侄子。不仅没事儿就调戏我,还一本正经得跟我说,我有时候会生气,有时候会发怒,有时候会欺负幼儿园的小朋友。我一阵惊叹,我靠,你牛逼啊!然后好死不死的我妈刚好经过……
这两天心里一直想着,等毕业了自己租房子住时,一定要养只小动物,而且,一定是不能吃的那种。
小时候养过几只小鸡,后来变成了大公鸡,被我吃了。养过几只小兔子,后来繁殖了一堆兔子,最后还是被我吃了。
这是一个既残忍但味道还不错的故事。
当时阿姨还说,宝贝儿啊,养了这么久,要杀了,难不难过啊。我仰着脑袋说,不难过啊,我揪了他们身上两根羽毛放在本子里做纪念呢!不知道阿姨当时心里内心抽搐了一下没有。
以前听着身边工作的人说,我养了只狗,不小心骨折了花了好几千,我养了只猫,嘴可挑剔了。我心里第一反应就是,你们真有钱,我连自己都养不活。可现在也越来越理解他们了,毕竟,工作累了一天,一回家,一开门,一个活蹦乱跳的小可爱扑过来的时候,那种感觉应该超温暖。
所以养一只不能吃的小宠物,外加一套豪华厨具,自己做饭烤蛋糕,成了我对未来的期许。前提是我养得起自己。
没什么重点,碎碎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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