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毛姆的«寻欢作乐»已经有几天了,我却一直搞不清楚作者把本书视为自己最喜欢最得意的作品的原因。
女主角罗西的原型是毛姆曾经爱过的一个女人,她的形象明亮灿烂,笑容令人难忘。她行为放纵却不淫荡,作者诠释罗西的性爱就像阳光,洒在性伴侣身上,自然,温暖,舒适。把一个想作乐就作乐的女人写得如此温润,可人,理想,我想毛姆的笔真的很浪漫。
非黑既白的判断使人们显得很不厚道。事实上,总是批判别人道德的人自己却是可疑的。曾经看到一则新闻,一个女人在地铁撩起衣服给孩子喂奶,旁边一位大叔却看不去,指责女人不检点。这个喂奶的女人只不过履行了母亲的责任,尚且遭此诟病,不知那位大叔如果读了毛姆的这本书,会如何破口大骂罗西呢。
罗西和男人睡,表现得很自然。她喜欢一个人,她愿意用身体表达自己的喜欢,就和拉手一样纯洁。
她说: 干吗不为你所能得到的高兴呢?嗨,有机会就该尽情玩乐。不出一百年,我们就全都死了。到那时还有什么值得在意的呢?我们还是趁着现在尽情玩乐吧。
真是一个奇女子。
奇怪的是,随着毛姆的描述,我居然也觉得罗西非常可爱,毫不做作。她简直就像伊甸园里的夏娃一样。她所做的事情仿佛是理所当然的,没有放荡不羁,只有如花儿吐露芳香,阳光任意泼洒一样的自然。
但罗西终究还是痛苦的。
她六岁的女儿死去了,她无法忍受失去女儿的痛苦,也许一切都无所谓,因为最心爱的人已经不存在了吧。她不能无动于衷,于是她打扮得漂漂亮亮,出门寻欢去了。
一个人总是会有排遣内心郁积的情绪的办法,或许罗西用寻欢作乐的方式麻痹自我,忘记失女之痛,也未可知?她的知名作家丈夫好像完全知晓并理解一切。他是爱她的,爱一个人才能够理解她内心的情绪和情感,才会只在乎爱人,而不是用道德捆绑,用世俗压制。
是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 还是生命不能承受之轻?孰轻孰重? 重到极点变为轻。我想,也许罗西承受不了失女之沉重的打击,要想解脱,只有忘却,怎么忘却呢?
何以解忧?唯有寻欢。
寻欢作乐的意义在于轻,这种轻松愉快的体验真能卸下重压吗?
她仿佛化身为所有人的母亲,她把爱用性的形式随意抛洒。我不明白毛姆的想法,也许他塑造罗西这样的形象,是纪念一个可爱的女人。也许,他把对人性的多元解读融入故事情节里,也许,人的行为是不可以一己之短见妄议。
一个人的行为,生活方式,都是有着他自己的缘由的,又岂是我辈俗人所能看透的?
我看周围也有那种忙于寻欢作乐的人,究竟为了什么,或者想要证明什么,没有寻根究底的必要。说到底,人家是男欢女爱,各自需要,又不触犯法律,又没有破坏社会秩序。我们何必去披着道德的羊皮外衣,看见人家行为不端就想撕咬一口呢?
生命本身都是客观存在,孰是孰非也并无确切标准。要我说,罗西的痛苦或无奈如果没有得到你的同情,那么,她的寻欢作乐你又何必大惊小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