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穿越回秦朝成为一名公务员,那你的业务能力到底是什么呢?
请客送礼? 奉迎拍马? 拉帮结派? 钩心斗角? 能喝酒?……
别扯了,是写公文。
不要皱眉头,你一定联想到那些乏味枯燥的八股文,可是即便在秦朝,公文写作也是任何公务员必备的技能。《内史杂》规定:有事请示必须用书面形式,不要口头请示,也不要托人代为请示。简单的请示都得落实到书面,何况那些正式公文。
你所在的迁陵县,最不缺的恰恰就是公文,好好练吧。
前面说过,迁陵县位于洞庭郡,在如今湘西一带,水网密布、交通便利,自然少不了各种水陆运输。最近又有一批军事设备要运输,需要征发人力服劳役。但眼下是春天,黔首(百姓)都忙着播种,服劳役就耽误农活,怎么办?
你的长官—洞庭郡守“礼”为此组织各级干部们开会讨论,决定尽量不要打扰一般百姓,先征发城旦舂、隶臣妾等劳改犯,反正他们什么活都得做。
散会后,需要发布《关于优先征发劳动改造人员运输国有物资以保障本郡春耕工作正常开展通知》的正式公文,于是郡守“礼”冲着你发话了:“‘奋’啊,去把这事写篇文告吧。”
长官开了口,你哪敢说“我不会”,只好硬著头皮称是,回去咬着笔杆、抓着头发,憋了六天只憋出“各县:”两字。
看看,这就是在学校不好好学公文写作的下场。眼下郡守等得不耐烦了,马上要过来检查成果了,快抓紧时间重写吧!
公文写作规矩多
喂,病急也不能乱投医,哪能随手抓一枚简牍就开始写?秦朝不同等级的公文要写在不同类型的简牍上,不能用错了。
《司空律》规定:县府、都官得用柳木或其他木质柔软、方便书写的木材,削成木“方”以供书写;没有“方”的,可以用“版”。这里的“方”、“版”就是不同类型的简牍。
“版”其实就是“牍”,若要严格区分,写上字的叫“牍”,没写字的叫“椠”(欠),里耶出土秦简的长度多保持在二三.一公分左右,刚好符合秦制的一尺,所以也有“尺牍”的说法。由于规格比较统一,做工也相对精细,多用来书写比较严肃正式的公文。
“方”可谓形如其字,近乎方形。长度和“版”一样,宽度一般在六公分以上,比只有一公分左右的“版”要宽得多。由于那时文字都是竖着写的,所以主要用于记录分段多、句子短的内容。
还有一种叫“牒”,是一种小而薄的木简。从汉朝的牒来看,长度从一四.五公分到二三.七公分不等,普遍都比“版”短小,多用于记录数字、器物、人名等。
书写格式更重要。先给你看这几封里耶秦简的公文开头:
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启陵乡夫敢言之……
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少内守是敢言之……
卅三年二月壬寅朔日,迁陵守丞都敢言之……
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司空腾敢言之……
你看出来了,格式都很相像。前面的“卅二年正月”、“卅三年四月”等是文书写作的日期,也就是秦始皇三十二年、秦始皇三十三年;“启陵乡夫”、“迁陵守丞都”一看就是公文的写作者。
“敢言之”是下级向上级“请示”的规范用语。比如另一枚简牍抬头是“敢言之洞庭监御史”。迁陵县归洞庭郡管辖,这封公文显然是作为下级的迁陵县官吏写给上级的洞庭郡监御史,所以用带有谦恭意味的“敢言之”为开头。
平行公文以“敢告”为开头,相当于如今的“通知”。比如这封公文的开头:
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迁陵守丞色敢告酉阳丞……
写作者是迁陵县守丞“色”,县丞是县令的副手,也有人将守丞理解为代理县丞,收信人是平级的酉阳县县丞,所以用“敢告”。
其他出土的秦简中不时可以发现“敢告尉谓乡官啬夫令书曰公夫(夫)张”、“当腾书到为报敢告主,敢告州陵”等。
无论是“敢言之”还是“敢告”,公文开头和结尾都要各写一次,哪怕文书内容十分简略,这是为了防止有人存心在公文结尾加上其他字、篡改内容,比如这两封:
三月戊午,迁陵丞欧敢言之:
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迁陵守丞色敢告酉阳丞主、令史:下络裙直书已到。敢告主。
下行公文就不用“敢”了,直接“告”、“谓”、“下”、“却”都可以,比如:
八月癸巳,迁陵守丞从告司空主……
卅五年四月已未朔乙丑,洞庭假尉觿(西)谓迁陵丞、阳陵卒署……
四月丙午朔癸丑,迁陵守丞色下少内……
正月戊寅朔丁酉,迁陵丞昌却之启陵……
郡守“礼”要你写的就是这样一封下行公文。明确以上这些基本常识后,可以动笔写开头了:
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假卒史谷、属尉……
第一句是日期,主语是下达公文的“洞庭守礼”,谓语是“谓”,用在这里表明是上级写给下级的,后面那些人名都是各地县府的对口负责人。
然后是“谓”的具体内容:
令曰:“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债,急事不可留,乃兴徭。……”
这一句是说凡是传送运输的任务必须先派遣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债等身分者,有紧急任务不能耽搁的,才能征发百姓服役。前边的“令”专指朝廷针对特定事件发布的诏书,看来这句话应该是从某分诏书的原文引用的,因此“令曰”应该也是固定用法。
接下来是传达刚才的会议精神:
……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即传之,必先悉行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田时(语气词,相当于“也”),不欲兴黔首。
然后要求各下级落实政策:
嘉、谷、尉各谨案所部县卒、徒隶、居赀赎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簿,有可令传甲兵,县弗令传之而兴黔首,兴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当坐者言名决泰守府。
翻译成白话文就是:
卒史“嘉”、假卒史“谷”、属“尉”等都要仔细清点核查各自县里的县卒、徒隶等劳改人员名册。
如果有能够参加运输的人,县里却没有派遣他们,而是征发百姓服役,以及本来可以少征发百姓却反而多征发的,都要立即向县里举报,县里会马上按律令治罪论处,应当被连坐的有关人员得把名字报到郡太守府决断。
最后是对下级的告诫:
嘉、谷、尉在所县上书。
嘉、谷、尉令人日夜端行。
也就是要求他们(如果有情况)要从各自的县给郡里上书,也要日夜自我反省,端正自己的行为。
公文的最后要加上一句:“它如律令。”这是秦朝公文的惯用结语,意思是“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依律令来办。”
写好最后一个字,郡守刚好来到你身边,虽然对你的效率非常不满意,但文书本身总算没出问题,他的表情才和缓下来,你悄悄松了口气,赶紧把公文发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