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安徽省合肥市各家银行对多种情况下的购房情形拒绝贷款,并在当天放出贷款新细则:
例如有房2套及以上,有1次及以上贷款记录,1次或1次以上未结清的,停止贷款;有1套房,有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1次或1次以上未结清的,停止贷款;合肥市区无房,有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1次或1次以上未结清的,也不允许发个人购房贷款。
迄今为止最严厉的限贷政策
合肥市出台这个政策,从情感上可以理解,毕竟合肥房价涨幅在全国遥遥领先,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楼市一直处于火爆场面,与南京、厦门、苏州成为最耀眼的“房价四星”。
今年上半年,合肥房价上涨了39.57%,涨幅位居包括一线城市在内的各大城市首位。
因而当地政府想把楼市价格往下压一压,让楼市价格回归理性状态,采取这一最为严厉的限贷政策措施,也可说是情无得已。但因为房价上涨过快,不问青红皂白地出台如此严厉的限贷措施,在笔者看来非理性之举。
作为当地政府和金融部门,我想应该要做的,首先是对楼市火爆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原因进行认真调查研究——
是因为投机炒作导致?
还是流入合肥人口过多因购房刚需造成?
甚或是因土地供应环节出了问题导致商品房建设供给端不到位?
如果不弄清原因,一看到楼市火爆和房价高涨,就惊慌失措,拿出老一套行政强制限贷措施,则无论如何都给人以草木皆兵和过犹不及的感觉。
与此同时这种严厉购房限贷政策,还会带来系列意想不到的“后遗症”:
会加深楼市调控对行政手段的过分依赖,形成房地产调控“行政化”,对形成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起到干扰作用,不利于房地产业整体健康、可持续发展。
行政调控,饮鸩止渴
人为出台购房严厉限贷政策,但其实质依然是种行政调控手段,无异于饮鸩止渴——
原因有四:
1.压低房价虽能起到立竿见影之功效,但抑制了楼市政策价格政策生成及其正常波动起伏基因,行政政策效应也会很快消退,更加剧房价非理性反弹,使房地产调控陷入“限贷—降价—放贷—涨价”的恶性循环怪圈。
2.购房限贷政策效果明显,容易助长地方政府的懒政意识和懒政行为,一遇房价上涨就把全部希望寄托在人为限贷政策上,加剧楼市调控的不作为行为,使楼市调控的效果被大打折扣。
3.限贷政策措施一会严一会松,且过于频繁,会导致楼市调控政策的不严肃性和不稳定性,反而会加剧民众恐慌情绪,导致房价非理性波动;且也为投机炒房者提供了空间和契机。
对不同购房需求、不同购房经济势力的人都实行“一刀切”的严厉限贷政策,容易误伤购房刚需民众,将大量确实需要购房的民众挡在购房大门之外,使真正需要购房的民众因严厉限贷政策而望房兴叹,这其实是件很不合理和残酷的事情。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政手段因导致中低收入者购房资金困难,一部分购房都会转向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甚或高利贷公司借款,会加大购房刚需族的购房成本及生活压力,也会诱发各种社会矛盾,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笔者认为,即使楼市再火爆、房价再暴涨,地方政府及银行机构不能“见风使舵”,更不能“见风就是雨”。
具体意见如下:
1.全面综合、系统性地考虑调控措施,
2.出台楼市调控“一揽子”组合政策,
3.增强楼市调控定力,选准楼市调控政策工具,
4.多以市场工具为主、行政调控为辅,提高楼市调控政策的灵活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只有这样才能使楼市调控政策回归市场本性,始终运行在合理区间,有效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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