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使用任一这个词的时候的匹配问题,如果前后用了好几个任一,注意这些任一之间有没有对应关系,会不会产生歧义。
2、表述不清楚的时候就定义一个新的名词,但是一定要记得对这个新的名词进行解释。
3、权利要求里面不能写什么什么等,用”至少包括“这个词代替,然后至少包括的内容是这个发明的核心内容。
4、和/或这个词的使用。有些非必需的内容可以用和/或来表示这些内容中的一个或者多个。
5、引用权要的时候注意对应,看看步骤里面的内容是不是在引用的权要里面都出现过。
6、实施例的执行主体是具体应用实施中的某些设备。
7、描述系统的时候在实施例中写明,系统可以应用在前面的设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