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开尊口保险代理赔偿》
随便点开一篇交通报道,《开车故意撞死一个碰瓷的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交警告诉你答案!》立即跳入眼帘。
自然而然通常我们很多人都会认为,如果真的出现交通恶性事故,比如轧死轧伤人后,交警一定会公正处理,让弱势的交通受害者得到公平公正的赔偿,让肇事者,受到应有惩罚。
但是现实的现代交通社会情况非常复杂,有些情况,确实不太好处理,不仅仅对于交警,就是对于我们所有社会上的大多数,对于我们很多专家学者,精英社会上层人物,要比较准确的划分责任和赔偿,特别是要制定比较可取,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行法律法规操作,就确实不那么简单。
比如报道之中我们读者认为只需要交警判轧死碰瓷者赔偿金这种想法?实际就比较困难,更不用说具体赔偿的金额标准划分,这些都是非常艰深,非常因地因时代而异的法律法规专业工作。
有人就会说,这样的交通事实和判例、以及法律规定早就有了呀,似乎比较明确啊,我们只要按照这些规律,这些法律精神和指导原则,和大量具体实践性判例,执行就行了!
可能我们都太善良了,太单纯。
仅仅以报道之中碰瓷这种交通行为来说,关键谁来判断究竟轧死轧死者是不是碰瓷者!?什么样的措施和手段、证据可以证明被轧死者就是碰瓷者!假设,我们仅仅只是假设,有被轧死轧伤者被错误的判定成为了碰瓷者,一分钱都得不到赔偿,这种已经超越每个人心理底线的不公正,谁愿意承受和可能产生?
即使是交警,拥有大量的城市市区监控设备和先进监控手段、证据。证明被轧死的人是碰瓷者,如何保障准确无误,特别是某些曾经碰瓷过一次,两次,几次,被轧死的那一次一定是碰瓷行为情况吗?
专门针对汽车碰瓷儿的人也许有,但绝大多数还是好人,至少应该是90%以上吧。遇到碰瓷者特别是碰瓷团伙,总会有蛛丝马迹留下破绽的时候,最好是发动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发现甄别他们,这绝不是说说而已,我们每一个车主都有,各种各样的行车记录仪和手机拍照,上传云端社交圈,我们就不相信,这类碰瓷人群他们不会留下破绽。然后自然就是举报,该抓就抓,该判就判!只有广泛深入发动老百姓的力量才是无敌的,仅仅数量极度有限的交警。恐怕全社会交通制度性公平寄托在他们身上,有点强人所难,呵呵呵。
文章还不断提到,似乎不断暗示,一切都有汽车保险,甚至汽车保险制度可以包办代理,这样的设想,恐怕首先就有问题,无论是交通参与者的心理方面,道德责任意识,还是社会现实责任规定实践方面。我们就来看看,本身已经严重不公正的汽车保险赔偿实质究竟是怎么回事。
首先如果保险会这么轻松的赔偿?那恐怕会助长更多的碰瓷行为。同样保险更解决不了无限放大的纵容车祸后的赔偿,我们只要稍稍有一点宏观经济学观念,就会非常理性清晰的知道,我们即使把所有的驾驶者可以支配准备抵御风险资金和可用于赔偿的社会财富全部集中起来,也同样无法足额赔偿每年的交通恶性损失!否则,这样的交通损失也算不上什么损失,也算不了什么恶性交通事故,比如一个被轧死的人,真的只有工资收入换算补偿?以为保险,就可以调动社会所可以聚集的资金切实杜绝不能足额赔偿保障弱势受害者利益问题,不是天真就是别有用心。这完全是荒诞的结论嘛!
可能有的网友就说,那我们就倾向于弱势受害者,挤压保险行业的利润,很遗憾,也许一切社会环节参与者都这样做了,会让弱势受害者多一点点赔偿,但治标不治本,受害者利益仍然毫无保障,只不过是某些法律制定者、政治家朝弄得老百姓无法理解以为完美解决,其实就是朝三暮四复杂化拉长社会链条,根本对于救助车祸受害者于事无补,甚至是让有限的可能救助受害者资金,在长链条社会化规则之中,消耗殆尽!
即使是经过政治家和上层社会精英努力制定较为宽松的保险赔偿,这样的小小车祸交通处理改良,同样副作用也不小,会助长虚假医疗行为,社会财富不明不白消耗,对于车祸受害者的赔偿资金保护,高效率使用,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而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一定会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保卫自己的利益利润,政治家和上层精英无法真正制度化宽松赔偿金利于弱势受害者!
我看还是让主要让肇事者承担,这样权责分明,实在承担不了的部分,依靠社会亲友资产等,愿意保险的当然保险可以分担部分!如果暂时某些肇事者没有足额的赔偿金,今后了也会有,人总是在不断进化,是一个过程嘛!也是进步的嘛,很多事情哪里就是一蹴而就一口吃个胖子的?如果全部都希望依靠保险,相信极个别少数政治家宣传和主张,那就真的是与虎谋皮,好像是空头支票一次结清处理,但其中蕴含的社会风险,积累的不公正感受,就像欺骗一般。
接下来看到这篇文章被震撼了,《中国式车祸:被车撞成植物人,有本事找保险公司,我反正不管了》
看着报道的第一感受就是:没想到有人黑到这种程度。歹毒心态怎么产生的?撞死人都心安理得!不但不给钱,甚至转移个人家庭财产,当然文章提到的花光大部分钱行为比如买房买车等行为,实际可能很少肇事者会真正采用,毕竟肇事者如此会导致自身可能过的日子很困难很苦,真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可能就是肇事者是极度痛恨被轧者家庭等特别特殊情况吧。总而言之,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各种特殊情况都还是会有可能的。
这种肇事者之所以如此冷漠心黑,我看就是所谓目前道路交通相关法律规定繁复形成事实上的隔离肇事者保护性制度造成,比如我们所听说的保险公司汽车代理赔偿制度。
既然与个人比如肇事者切身利益极度关联,道德品行极度相关,都有这样的不负责任驾驶者,我们就更加有道理,值得高度怀疑某些冷冰冰制度化的行为举动参与者,我们都知道,某些规定制度很多时候是不贴合实际情况的,我们这个时候并不想讨论制度规定合理与否。我们重点要说明的是:因为车祸负罪感与这些制度化的参与者毫无关联,比如保险公司理赔员,也根本没有切肤之痛急迫心情,肇事者如果放任却会因为利益关联反而被保护被隔离悲惨惨绝人寰环境和事件、以及受害者困局,对弱势被损害的受害者处理就一定会是极度不公平的结果。对此我个人深有体会!
从理论分析来说,所谓动物,思考力有限,不见悲惨就会心安理得,人类本身就是动物,更有根深蒂固的动物本性。就算是圣人,比如孟子,不也同样批判魏惠王,因为看不见牛羊被屠宰,就可以减少自己对被宰的牛羊等动物的同情心吗?!看来某些类似汽车商业保险的汽车社会通行规则,事实上已经演变为利益关联方的保险公司,为了减少赔偿,为了减少保险公司的利润损失,心有灵犀默契的帮助肇事者逃避减轻车祸肇事者行为责任,这完全就像是为了利益自然而然形成的合同期内的同盟关系,让肇事者越发的对自我责任、道德负担淡漠而联盟纵容不公,严重的背离了人类社会一个最基本的公认原则,谁做错事儿,谁肇事,就应该被惩罚,就应该被道德谴责,就应该自我面对救赎承担!特别是对于严重的车祸轧死轧伤肇事者就应该直接面对相关道德和行为责任,不能轻易分责,不能因为本来保护受害者多赔偿,多保障弱势受害者一点的金钱弥补,反而逃脱肇事者自身道德和行为方面应该负担的责任和负疚、悲痛直接关联负疚感,这种直接对应的权责无可分担,必须肇事者独自承受。由此可见,即使是驾驶者完全采用代理赔偿保险,都完全绝不应该也不可能逃脱肇事者主体责任,也就是说,我个人认为,肇事者必须到场处理,不能以完全袖手旁观像与肇事者无关态度对待弱势交通受害者!这样的举动在法律人情都应该是严重违背常理常情,不符合交通处理根本原则和初衷的。
希望今后文章或者现实中,动辄就是口口声声保险赔偿的愚弄大众转移关注点,造成交通弱势受害者和普通大众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忙于打交道心累于肇事者“同盟军”,完全绝对隔离受害者与肇事者的,根本没有增加弱势交通受害者的保障赔偿金,甚至很多情况下,有保险公司比没有保险公司参与,赔偿的更少。根本无助于解决弱势交通受害者的所谓汽车保险赔偿,褪去所谓的保障赔偿神话光芒。还老百姓清晰的理赔思路,让交通理赔参与者参与各方更加公正,最起码绝不能有利益掺合与交织牵连,交通受害者能享受更充分的包括足额赔偿金的各方面层次理直气壮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