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未成年人自杀的新闻常见报端,不少地区的学校甚至因为害怕学生考试压力大而取消了本学期的期末考试。
问:未成年人自杀,能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赔付意外身故吗?
案例:学生小A, 11岁,智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因受老师批评后羞愧难当,冲出教室从6楼跳下,当场身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身故理赔,遭到拒付。被保人父母提出异议,被保人才11岁,心智不成熟,也算自杀吗?
分析: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规定,因被保人自杀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本案例中,被保人已经11岁,无智力问题及精神病史,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考考你:
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多选)
A.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B.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C. 未成年人
D. 有心理疾病的人
参考答案:A,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