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為了某件事而开心或動怒时,那種曲解周圍人事物的既有倾向,就会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我们会越來越失控,即使对這種倾向已经有某種程度的理解。在情绪爆發的那一刻,我们也無能為力去提醒自己:其實是我们的心灵使我們這样看待这件事。明明是自己踢到脚趾,我们却一心覺得是别人踩到我們的脚,這都是因為我們执著于错误的想法,于是,一連串错誤的事件就接踵而至。就如大师所說:
喜歡因好感而起,
厭惡因反感而起。”
“如果你真的认为有人踩到你的脚趾,如果你执著于下士本身就是這么討人厌,而不是你的心灵使你这样看待他,那么在那一刻你就会感觉到对另一个人的強烈反感。反之亦然:如果在那一刻你執著於某人本身就很討人喜歡,而不是你的心灵使你这样看待此人,那么你也会对他感到一股強烈的好感。”
好感或反感本身並沒有錯,錯的是某種特定的好感或反感。換句話說,就是以错誤的方式喜欢某件事物,或是以錯誤的方式討厭某件事物,那就会曲解快樂或痛苦,以为快乐或痛苦就是它们自身,就是它們自身造成的。這样就是对快樂或痛苦太過執著,忘了其实是你的心灵使你把它們看作快樂或痛苦。
力量與力量会互相吸引。一棵樹若長得比其他樹高,閃電就会打在它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