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特曼《伦理学》(Ethik, Walter de Gruyter, 1926)中,作者为伦理的价值体系建立了一个基础:通过范畴分析来规定诸价值质料之间的关系——包括六个法则。其中最为基础的是价值的“分层法则”,即:价值系统不是一个所有单位的价值质简单并列的系统,而是由一系列具有层次错落的价值构成的立体的、多元的系统。在这一系统之中,哈特曼根据其本体论关于范畴分析的思路给予价值以基本的两种层次:较低的针对具体事/物的价值层次,以及较高的精神领域自由的价值层次。两种层次相互作用又分别形成了三种不同的价值样式:由较低层次支配的价值,较高层次支配的价值、起共同作用的价值。在这其中,一旦较低层次的价值被并入到一个较高层次价值的整体之中,它们充当的是必要成分的角色,支撑较高层次价值的存在,但被较高层次价值的个性支配。
哈特曼的价值分层法则给予价值级别以一个概览性的面貌:在这其中,哈特曼通过运用亚里士多德传统的范畴分析法给价值的内在结构提供一种思路,这种思路在大体上符合我们关于价值的经验事实。日常的行为个性为不断发展着的精神领域的面貌提供前提,同时这种前提又不是一元论的,而是通过辩证法的方式根据多重范畴进行不断演绎。哈特曼将价值分层法则的起点笼统地称为“较低层次的价值”,这种叙述显然是折中的,不够严谨的。但对应地,必须要承认的是:一旦我们要对价值的全部起点进行澄清、阐明,需要通过对大量先验领域的知识进行完全叙述,以彻底地构造所有可能涉及的事件、物质形式。这种情况超越于人的认知方式的范围,“价值”本身的概念不仅是伦理学的概念,也是心理学、社会经济学等多个领域的核心概念。这一概念本身有一个伦理学的起点,但它自身同样是全部精神层次的起点,它需要依据和涉及的范围将不仅仅在于价值体系的内在结构;价值体系是一个广泛依存于周遭世界开放性的个性结构,而概括价值体系的基本结构显然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
同样,我们可以理解哈特曼所使用语言谨慎,尽量通过非武断的、避免直接划分的模棱两可式的定语来旁敲侧击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的原因。他在其他相关文章中也有说明。价值体系的分层法则显然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演绎的法则,这里同样存在着一种实在论意义上的、经验领域的归纳。但对于价值本身而言——它固有的检验特性,似乎不以价值的经验为前提不能提供分析价值的基本思路。所有对于价值的分析都是我们的意识领域内的”反思“,它是建立在对于个别价值的理解、澄明的基础上的。而与之对应的,是价值意识必然地参照价值的客观对应物。哈特曼在第四个法则——价值的生成法则中对于以上现象有所提及。与之对应的,在价值之中“先验直观”是一种直接地照映人的价值本能的源始之物。一个较低层次的价值本身就是一种复合物,它直接体现着:(1)主客体的统一;(2)多种范畴的统一。由此生成的基本的价值形式是精神层次的价值质对外在客观对象的价值质料的直接截取。
这种较低层次价值作为一种日常的,乃至伦常的生活方式体现着一种无意识存在的起点。在这其中,价值的底层序列之间的关系是紧性的、离散的、一元论的、多元论的,它涵盖着多少可能的范畴,我们凭借反思的伦理学方法将不可能通达。因此,无法精确地确定价值的内在高度、强度、广度等等,只能发现价值与价值之间某种必要的关系。较低层次的价值提供了一种普遍意义上的生活的“潜能”——这是确切无疑的——通过较高层次的价值来领导、运用较低层次价值,以实现精神的某些具体的目标。在哈特曼价值体系的基本设想之中,有神论的“目的”被翻转成为基本范畴的某些固定的趋势,这些趋势往往更为集中地体现在较低层次的基本范畴的普遍性之中。精神层次的直接有效性在我们的意识领域中先行地规定了某些特殊的精神特征,以构成我们精神意识与精神形象的基础。上帝的世界意识便是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在这里,哈特曼的叙述方式虽然未更为具体地提供分析价值层次关系的思路,但他暗示了两个重要的方向:第一、处理价值体系构造的目的与手段之间关系问题的方向:高层次的价值是如何决定底层次价值的,在哈特曼的叙述中,一切仅止步于旧式的亚里士多德-黑格尔式二十四范畴分析的原则,在这其中价值的演绎是范畴的辩证法的演绎。但这简单的二十四范畴并未指出价值行动在其统摄的、综合的范畴之中本质关联的特征,但它的确提供了一种方向性的思路,通过以上基础我们需要借助哈特曼的基本图式来直接地为价值行动之一般进行具体说明;第二、哈特曼进一步地暗示了潜能与现实在层次结构之中的关系,尽管只是通过范畴法则来谨慎处理的。在其后的著作《可能性与现实性》之中哈特曼曾经通过对“不完全现实”这一概念及相关结构的澄清来进一步阐述过事物的领域性特征;但“潜能”与“功能”的直接关联尚未被充分发掘。潜能通过何种方式来构成更高层次结构内在的潜能的?更高层次是如何发挥它的个性的?如何确定依存关系的普遍规则?在这里哈特曼提供的思路显然过于统观。而与之对应的,过于谨慎地使用词语,导致哈特曼的分层法则是一个较为空洞的规划;哈特曼显然缺乏其基础理论与更具体范畴的联系,即使他相当重视事物的范畴。从这一点上这一法则的基础并不完备,也就是说,它缺少通过更为具体的概念进行事实,特别是人类学事实的充分说明。
二〇二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