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行业以外的人会纳闷儿,说律师是不是什么样的案件都要接呢,或者是说,是不是只要有钱挣,律师就会接案件呢。当然不是这样。
律师一般都有自己的专业擅长领域,不是自己所擅长的法律事务,律师一般是不愿意接的。多给钱,接不接呢?多给钱也不接,而且如果一位律师对这个领域根本不了解,当事人会委托这样的律师吗?双方根本谈不到一起去。一般不接自己所不擅长的案件,这不是律师的情操有多么高尚,而是律师劳神费力,事倍功半,得不偿失。好像是拿了律师费了,可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人家的事情没给解决好不说,自己还陷入到泥潭里,对不起别人,又砸了自己的牌子,那何必呢。律师要律师费,律师也要案件办理过程的享受,要最终相对较好的结果。
那是不是律师觉得打不赢的案件就不会接呢,一般来说是这样。没有一个律师想把案子打输,律师觉得具有一定胜诉可能性的案件才会接,这样对自己和对当事人都好。当然,案件事务操作,不是学术问题研讨,也不是辩论赛表演,最终要的是结果,而结果只有一个,要么赢,要么输。因为证据的采集与论证、律师水平、审判员的自由心证、对讨论问题的认知程度,偶然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谁也无法保证结果究竟怎么样,如果当事人充分信任律师,律师当然愿意接受挑战。确实存在着一些案件是打不赢的,“确实没理”,这样的案件,如果律师一定接受委托,那所得的律师费就算是昧心钱了。
为什么相对来说,经验更丰富的成功律师显得更有操守,而且胜诉率也高呢,其实道理很简单,就是这样的律师的选择空间更大。每天有很多人想聘请他,他完全可以优中选优,选择那些更容易成功的案件。他推掉那些不太容易的案件并不是他多么的高风亮节,而是他为什么不挑选胜率更高的案件去做呢。总之律师就是那么多时间,人生就是那么多时间,与其什么都做,不如做一些有意思的,有挑战的,在有限的时间里,释放更多光热。
在案件选择方面,律师和法官完全不同,法院代表国家的公权力,该受理就必须受理,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合同签或者不签,律师具有自由空间。
而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位律师不接你的案件,不是还有那位律师吗,总会有擅长与合适的律来承接的。如果所有的律师都不接,那看来你也许是真的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