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时候在感叹,
不是我把一个又一个的案件作成了无罪,
而是一个接一个无罪的案件遇到到了我去提供帮助。
受罗秋林律师启发和鼓励,他在执业18年来,已经有26个无罪案件。我也稍微整理一下自己广义上的无罪案件,看看有多少个。【广义上的无罪,不仅仅是无罪判决,还有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公安撤销案件决定或中止侦查决定。】
我从2017年1月1日起,走向了刑事辩护专业化的道路,个人仅承办刑事辩护的案件,至今未满2年,并不是什么大律师。当当事人将自由交付到我手中,我会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他们做辩护。上个星期,有位当事人母亲跟我说我太年轻,还是决定把小孩的案件交给经验丰富的老律师。不可否认的是,“年纪轻轻”确实是我一大缺点(我就当当事人变相夸我了~),因此,我还需要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还需要不断地钻研,不断地研修下去。但是,我已经不是刑辩小白了,在这个刑事辩护的道路上,我已经摸爬滚打接近两年,除了取得一些有效辩护的罪轻案件以外,我取得以下一些广义上的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件,在此与同行分享,希望得到鼓励和支持。
在刑事辩护的江湖上,手上没有一两个成功的无罪辩护的案件,真的是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刑事辩护律师。但是成功的无罪辩护的案件,我觉得有时候仅仅是偶然的,运气的,也许是我自己的运气比较好,也许是当我当事人的人运气比较好,仅此而已。
对于我来说,可能就是恰好是无辜的当事人恰好需要我的法律帮助,需要我运用法律的武器,依法辩护,让他们堂堂正正地从看守所里走出来而已。
01 A君诈骗案,羁押6天无罪释放。
A君诈骗案,取保候审。
2017年2月20日,A君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涉案金额4万元,用改造的丈夫的房产证作抵押借款,然后失联未还款。
2017年2月21日,莫丽冰律师会见当事人,指导A君的丈夫如实作供,协助家属与被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
2017年2月22日,莫丽冰律师提交《不构成犯罪辩护意见书》、《建议不予呈报批捕意见书》和《取保候审申请书》。
2017年2月24日,A君取得《释放证明书》,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被取保候审。
02 E君盗窃案,羁押208天,不起诉决定。
2017年3月17日,E君在商店涉嫌盗窃2500元的商品,被刑事拘留。
2017年3月至10月,莫丽冰共出具四份辩护意见书和两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为G君作无罪辩护。理由是,E君作为未成年人,其盗窃前科记录应当封存,不应作为本案盗窃数额减半处理的定罪依据。
2017年10月8日,邮寄第四份法律意见书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内附最高院指导案例,得到检察院重视,加上前期的沟通,检察院立马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017年10月10日,E君被释放。
03 B君故意伤害案,羁押取保候审。
2017年4月10日,B君因城中村内的道路上停车被治安员在车窗上贴“禁止停车”引发纠纷,混乱中失手打伤其中一位治安员,致人轻伤二级。B君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抓获。
2017年4月12日,莫丽冰律师接受家属委托。
2017年4月13日-23日,莫丽冰律师会见当事人后,协调家属到派出所提出“正当防卫”的无罪辩护,并且指导家属机智地与被害人调解,获得《刑事谅解书》。
2017年4月26日,B君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终结。
04 C君非法买卖枪支案,羁押24天,无罪释放。
2017年5月16日,C君因为网购仿真枪从北京被抓获,关押在深圳。
2017年5月24日,莫丽冰律师接受家属委托,第二天会见了当事人,给当事人释明法律,并且提出本案定罪的依据是《鉴定报告》,在鉴定报告出来之前,还是存在无罪的可能。莫丽冰律师制作了近年来深圳市非法持有枪支罪与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大数据分析,查询了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规定,给当事人准确的法律预判和心理预期。
2017年6月8日,C君因“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被释放。
05 D君砍伐树木案,羁押30天,取保候审后不起诉结案。
2017年5月16日,D君因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刑事拘留。
2017年5月17日,莫丽冰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
2017年5月19日,莫律师加班加点出具《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书》。
2017年6月14日,D君被依法取保候审。
06 H君涉嫌故意杀人案,羁押100天,无罪释放,被决定强制医疗。
2016年9月7日,H君在家中疑似精神病发作,致亲生孩子身故,被刑事拘留。
2016年9月10日,莫丽冰律师接受法援指派,会见当事人,约见当事人家属。
2016年9月22日,莫丽冰律师建议被害人家属也是本案嫌疑人丈夫出具《刑事谅解书》和提交精神病病历资料,协助公安机关查明案情,配合精神病司法鉴定。
2016年12月27日,H君获得“作案行为受精神病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完全丧失“的鉴定意见。
2016年12月27日,H君被“撤案释放”。
2017年2月15日,H君被法院判决强制医疗。
07 G君贩卖毒品罪,羁押7天。
2016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
2016年10月26日被批准逮捕;
2016年10月27日被取保候审;
2016年11月10日,莫丽冰律师接受法援指派;
2017年8月15日,莫丽冰律师递交《关于建议对未成年人G君涉嫌贩卖毒品罪的
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2017年12月21日,检察院做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六个月。
2018年7月23日,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08 F君非法买卖弹药案,羁押32天 ,取保候审。
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F君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23日,莫丽冰律师接受家属的委托。
2018年1月19日,莫丽冰律师递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的无罪辩护意见。
2018年1月23日,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
09 W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错误羁押1056天,申请国家赔偿30万余元。
2015年10月16日,赔偿申请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6年6月2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深检刑诉字〔2016〕391号起诉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W君涉嫌故意伤害罪。
2016年9月11日,莫丽冰接受深圳市法律援助处的指派,担任W君的辩护律师。经过会见,w君诉说其冤情,明确要求无罪辩护。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8日作出(2016)粤03刑初42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w君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7年1月1日,w君家属解雇原委托的律师,聘请莫丽冰律师为二审辩护律师。莫丽冰律师以办理法援案件的补贴标准接受委托,决定自行援助W君,为二审的发回重审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上诉,莫丽冰向广东省高院发表上诉意见以及递交《无罪辩护词》,附《无罪证据一览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刑终120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发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8年4月8日,莫丽冰律师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建议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W君撤回起诉的辩护意见书》。
2018年6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莫丽冰律师庭前向法官提交PPT制作的言词证据分析表,通过发问降低不利证言的可信度,当庭发表无罪辩护意见,庭后递交《无罪辩护词》。
2018年8月6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深检撤诉(2018)3号撤回起诉决定书,决定撤回对赔偿请求人W君的起诉。
2018年9月6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深检刑不诉(2018)176号,决定对W君不起诉,并于当日将W君予以释放。
2018年10月19日,W君被错误羁押1056天,莫丽冰律师接受委托,帮W君申请人身自由赔偿金300,685.44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国家赔偿案已立案,正在审理中。
10 我第一个刑事辩护的案件,等待花开。
一审判决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七年;
坚持无罪辩护;
二审发回重审。
一审继续审理。
刑辩律师,自由的摆渡人。
过去案件,已经过去。
回想过去,不忘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