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作业是匆忙完成的,原因是处理单位遭遇到的恶意讨薪事件。说恶意是有理有据的,对方因为管理不善造成可能的亏损,拒不进行结算,反而纠结工人上门讨薪,并对媒体进行不实爆料。从昨天到今天我们协同劳动仲裁部门、派出所进行裁决调解,虽然事情算是按我们希望的----对账、结算来裁定的,但是,那些报道和网帖对企业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却是难以挽回的。
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家途中,我不禁想问问,这究竟是为什么?
01.
为什么媒体及记者可以报道未经核实的新闻?记得在2002年发生的山西繁峙“6.22”特大爆炸事故的报道中,有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和非法矿主的贿赂做不实报道。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并具有准确性,同样作为新闻记者,其职业操守也有“具有实事求是的精神态度,对事实的评价要全面,不带个人好恶”。可近些年来媒体和记者做不实报道的事件多有发生,除了与媒体大量扩展,新闻从业人员道德和业务、素质良莠不齐;媒体为了博人眼球,吸引读者之外,那些懂得利用媒体工作的特殊性----引导舆论的人和组织自然也会竭力争取媒体,收买记者,在物质利益的刺激下,双方一拍即合,记者罔顾事实,隐瞒真相,那些人或组织兑付承诺,达到目的。
02.“白莲花”般的假象。在小说中那些表面清纯良善无害,实则内心狡诈恶毒的人常被称为“白莲花”。我所讲的在现实中也有这样的白莲花,他们不仅可以是某个人,也可以是某种行为的代表。这种行为的背后是一些深谙人性的人。将自己包装成一副受害者、弱者的形象,利用人们同情弱小的心理,激起民愤,用舆论向对手施加压力(那些确实是有冤情的不在讨论范围内),迫使对方妥协。这种行为极具表演性,说唱俱佳,甚至不惜丑化自己;又极富故事性,声情并茂,催人泪下,还具有掩饰性、煽动性,在这样的演绎中,不明真相的人们往往与其同仇敌忾,却不曾看到他们背后那邪恶得意的笑。
03.眼见真的为实吗?还记得几年前网上曾报道公交车上一位年轻人不给老人让座的视频,该视频一经播出,舆论哗然,一批有“良知”的人对视频中的女孩进行人肉,最终造成这个年轻人自杀,而事实却是这个女孩刚刚从医院获知自己患了癌症。我想,那些指责她的人们在了解了事情背后的原因,大概没有人再会去指责她了吧。很多时候,我们因为局限看到的只是事情的果,以为那就是全部的事实,没有去深究过因。因果、因果,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离开果的因是是不存在的,离开因的果是偏颇的,有因有果才是全部,才能谈事实。更多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像,并不是实。所以,作为吃瓜群众,如果不了解实情又做不到理性客观得判断,我看,还是乖乖吃瓜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