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保持股价在转股价130%以上一段时间是大概率事件,因为这样对上市公司最有利,即持有可转债获得30%以上的收益可能性极大。
-当股市形式看好,可转债随二级市场的价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价时,投资者可卖出可转债,直接获取收益;当股市低迷时,可作为债券持有到期收利息 ;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业绩看好,可将可转债转成股票。当持有人认为公司的业绩增长会比较好而股价很高的时候,就是将可转债换为股票的时候。如转股价为50元,正股价为60元,可换成股票后立即抛售。
-100元以下,越跌越买;100-130之间,不动如山;130元以上,安全就继续持有,赚多了就变现。面值附近买必能保底;进入回售期,有回售保护条款的可转债,回售价当年保底。
*可转债四大要素(募集说明书可在上交所或深交所查阅):
(1)转股价:对投资者而言当然越低越好——转股价就是可转债价格这杆秤的定盘星。(转股期:持有人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未进入转股期的可转债不得转股或强制赎回,有的甚至不能下调转股价)。
(2)回售条款:如公司股票收盘价在N个交易日内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一个阀值 (该值一般低于向下修正转股价),持有人有权将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3%回售给该公司。在任一计息年度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回售,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就应再行使回售权。——所以上市公司要尽量远离回售保护区,回售价也自然成了一个保底价,把可转债的安全底线从100元提升到103元。
(3)强制赎回条款(有条件赎回条款):长时间(如30天内有15天或连续20天)正股价达到了约定转股价的130%以上,就要以103元的价格强制买回(持有者千万不要忘记转股!)(一年最多一次)。上市公司要尽可能、尽早地促成转股,把债主早日变成股东。
(4)下调转股价条款(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是上市公司的权利而非义务):可通过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派息等。一般转股价正式下调公告前后,可转债价格马上就能有个10%以上的涨幅。
(后三条一年最多一次!)
*各种套利方法(套利有风险)
(1)向下修正转股价套利
(2)回售保护条款套利
(3)强制赎回条款套利
*方法
(1)参考王印国老师的操作:http://bond.hexun.com/2014-10-30/169877720.html
(2)面值买入——最高价90%(或最高价减10元)卖出:
a. 面值附近买入,越低越好
b.不断记录可转债价格的最高点,持有不动;
c.一旦可转债价格跌破当前最高点的90%或下跌10元,立即卖出;(可以自己调节这个标准,也可以把卖出的最低门槛设为135元为140元)
d.重复步骤a,不到面值附近绝对不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