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威风于非洲和印度西北部的稀树大草原上。
狮子,这种猛兽长得是如此威风凛凛。皮毛是呈黄褐色的,少数为乳白色。雄狮脸颊至颈部都飘逸着俊丽的鬃发,体格丰满而强壮;雌狮些许显得幽雅,长得既似虎又像豹,就把那一身华丽的点缀省去罢了,体格要比雄狮小而匀称苗条些。齿爪都利如钢刀,欲将一头斑马撕心裂肺,或是断送一头角马的小命,亦只是家常便饭。
狮就是烈火熔铸而成的怪兽,有火一般的状态,火一样的欲望,更有烈焰一触即发的脾性!
所有大型猫科动物当中,唯独狮喜欢热热闹闹的过日子。万物成群皆有领主。而狮王便是统领狮群的王中之王,他决定着整个家族的生死安危。狮子的王国里是群雄并起、诸侯争霸的。各狮王划分各自的地盘,靠的是独特的气味和那波涛咆哮般的叫吼;坚守各自的地盘,靠的则是力量与那一份睿智。当受到难缠的对手挑衅时,不甘示弱也就当仁不让,这么一来,一场可令风云变色的世纪大战就在所难免。恶战,双方不拼个你死我活绝不善罢甘休,那血肉横飞、精彩绝伦的场面既叫人心惊担颤,又叫人目瞪口呆呀!
苦尽甘来。若成了狮王,就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势。若是可怜的失败者,比古时被贬的大诗人还可怜,因为他们从此以后连发牢骚的机会都没有吧,只有沦落贼寇落荒而逃的份儿,战死沙场的更不必说了。说到狮王的权势,那真如九五之尊般,三宫六院,后宫佳丽三千,独享所有嫔妃;将帅成群,恭候听命,而只是毋需上朝罢了。且新皇登基时,可是会把战败的先王连其无辜的王子王孙一并赶尽杀绝,以绝后患,毕竟他们身上流着先王的血……或许这一切显得残忍无道,但也只是大自然的生存法则罢了,旁观者无需义愤填膺。
平时,总是雌狮与少数雄狮出外觅食,而那高高在上的狮王只是在“金銮殿”里打打瞌睡,等部下们把佳肴送上嘴边,再小露两手便能饱餐一顿了。
努力的战士们通常是昼伏夜出。从斑马、羚羊、角马群中俘来的残兵败将皆是他们钟意的美味,偶尔看大象、非洲水牛、长颈鹿这些巨无霸不顺眼,也是大开杀戒。
他们的捕食很讲究技巧。先是一大群隐藏起来,褐色的草丛将他们的身影模糊掉。这时候,一点小小的走动都尽量悄无声息。静待时机……一切准备就绪,机会终于到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逐个冲锋而出,每个小队独剿一两只猎物,逼猎物进入包围圈再亮牙挥爪。这不是因为他们不贪心,而是因为猎杀必须专一才能成功。
等到那猎物被这团热火追赶得烦倦了,就是阎王要命的时候到了。它们狂叫,歇斯底里地对天呻吟着……等刺耳的呻吟声结束之际,也意味着一条生命已被活活剥夺。胜利者正举杯高歌?不,看这狼虎难比的食相,还在为争肉张牙舞爪呢。
其实,大多数猛兽钟意捕食半吊子,谁愿多挥洒几次血汗呢?狮也不例外。矫健的雌狮拼上命跑,可达时速50公里,勉强能碰着猎物的屁股尖。而雄狮就有些“欲速则不达”的样儿,可他们都拥有足以扑杀雌狮的强大力量,跃高8至12米。但狮的声东击西、避实击虚战术足以显示他们的大智大勇,量力而行,寡不敌众时以退为进,绝不会自不量力。
狮,那一副与生俱来的王者风范,以及难堪伯仲的战斗力与精湛的捕猎技艺等,早叫他们威震四面、名扬八方了!红人名号多,而在众美号之中,最响亮也最威武的莫过于“百兽之王”和“草原霸主”这两个了。
清书,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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