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会想起来把他们两个放在一起呢?
之前读《月亮和六便士》的时候,几度读不下去,对毛姆行文中随时要跳出来「文以载道」一下下的风格感到十分难以忍受。痕迹颇重地要「引人入胜」,却时常弄巧成拙——当然,只是在我的审美标准下。
作为一个胆小鬼,或者俗称怂货,我是轻易不敢用如此激烈的言辞来评论一个作家的。因此也只能把这不喜默默投放在自己的博客里——确切地说,我开始写简书,就是为了在一个不为人知的地方写下我自己阅读时难以宣泄的感受。而大概最让我觉得难以宣泄的,就是厌恶之情了。因为名家之所以为名家,大约就是有很多人喜欢吧,而我自己的 philosophy 是尽量不去打击别人喜欢的东西。
从内心来说,我的确不认为喜欢毛姆的人是肤浅的,不懂欣赏的。我读毛姆,最大的感受就是,他聪明,却没有聪明到善于把聪明隐藏起来。但他偏偏要给自己设定一个讲故事,写小说的角色——这点就把他与昆德拉区别开来。那份无法抑制的自我不时地出现在他的故事里,那份我尽管常常感到惺惺相惜的自我——我为什么讨厌他呢,某种程度上因为我也讨厌我。
我讨厌这种无处不在的自我意识。
而这个自我在昆德拉的《不朽》中被剖析得很赤裸裸,剖析得我羞赧不已。我原本以为我只是讨厌小说里不时出现的「文以载道」,后来我发现不是。昆德拉不文以载道么?他比毛姆还严重呢!而昆德拉对此的态度呢?他从来就不认为小说要好好讲故事。好好讲故事的小说之于电影,有多大区别呢?小说之所以为小说,就是它能做一些只有小说能做的事情。昆德拉从不把自己放入讲故事的角色的窠臼里,于是我也待他格外宽容,跟着他,他带我到哪里我便去,他说话我便听,他发感慨我便跟着感慨。他自在,我也自在。
我真是太喜欢这个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