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杯首轮比赛比之去年,要精彩一些。辩手的整体素质与比赛意识都大有进步,这里挑选几场,展开讲讲。
开赛首日第一场比赛的辩题是权力天赋还是人赋。
正反方从定义上就直接对冲,正方定义“天”是指规律,此规律不以人的意志转移而转移,人能做的只是不断认识。
反方从权力本身出发讲权力的源头,就是根据制度定义的。基于以上两点认识,双方各开出三个论点。
正方讲如果权力天赋这一观念能够保障权力的正当性,提供法律的法理依据,使人对法律有敬畏之心。三点都是应然层面的表述,将一个属性类的辩题按价值倡导的打法讲出。
反方讲权力的产生来自于人与人之间的立约,权力的实现在事实层面要靠法律授予,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本身也会产生新权力。从产生实现变化三个方面论述人赋是权力本身的属性。
交锋主要落实在四个具体的点上。第一点在于“立约之前有没有权力可言”,比方说我们身处蛮荒时代,人人信奉丛林法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当时不具备生命权?这一点在场上听来心证偏向正方,大概是因为现代人的观念构建在“生命高于一切”的价值之上,很难想象原始社会的场景。反方应对这个问题给出的切割是“此时你对于生命的保护只是诉求,不是权力”场上听起来有点弱但反驳到位。围绕这一点正方还提到“立约机制本身是一种保障,但保障不等于权力本身”试图直接冲击反方第一个论点,但切割太强硬,有没有解释说明。在这个点的交锋上我主张双方持平。
第二个点仍由正方提出,既然反方的第二个论点是权力在事实层面由法律授予,那么再法律未框定时,有无权力可言。这一点其实是对第一点的变形,但主要围绕“解放黑人”这一事例展开,至于为何要解放黑人,双方各执一词。正方主张是因为生而平等,反方认为所谓生而平等不过是人人博弈的结果,正方接过来“博弈本身,难道不是为了认识客观规律吗?”在结辩中正方用无知之幕进一步举证这个点——只有通过将人的因素削减到最低,才能充分探求法律规律,台下听来耳目一新。这个点主张正方占优,但似乎评委并没有听懂……
第三点由反方提出,“印刷术发明之前没有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倘若一个概念本就是人为发明,又何谈天赋呢?”这里正方给出的回应是“概念未出现时权力也应当存在,只是我们对他的探求不到位”这一点听起来似是卷辩题,正方也没有给出更详细论述,此点我主张反方占优。
第四点牵扯到一点法律观念,反方主张权力是本能的保障,而倘若某一时刻你发现法律并未作出相应保障,你可以根据法律渠道发出声明。这一点逻辑自洽,正方的回应仍然是事实层面的“那法律没保障是不是就没有?”稍显薄弱,主张反优。
双方的价值分别落脚在“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对规律的探求”和“只有靠人的双手,才能争取到自己的权力”。价值层面难分高低。
最后数一数论点,正方前两个点应算一个,倡导的价值与第三点重合,最后得两分。反方立约的点不太成立算半个,后两点立住,加上价值算一个点得三点五分。我的判准大概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