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归儿子,生病养老归女儿”这种现象在当今并不鲜见,在很多农村甚至很常见,以致在当地百姓眼中成为“理所当然”的现象。
某市近郊有一位李太婆,老伴早年去世,一儿两女,适逢旧城改造,赔偿了三套安置房。结果李老太深思熟虑后,觉得儿子才是自己的最终依靠,把三套房全部给了儿子,自己跟儿子住。可是,她和儿媳关系一直不好,住了几个月就被赶出家门,无奈之下只得投奔女儿。女儿由于当初分房就心有不忿,自然对李太婆没有好颜气,只是勉强收留。李老太简直欲哭无泪,日子过得很不开心!
可是,这又怨得了谁?中国传统社会是讲究族权、夫权的男权社会,许多家族很重视男丁在姓氏、香火的传承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对女儿则认为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终究是“人家的人”、“外姓的人”,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一般家族里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只在儿子间进行分配,女儿则没有分或仅仅象征性地给点。
其实,现代社会妇女能顶半边天,各行各业涌现出的杰出女性丝毫不亚于男丁,特别是在父母的关心、照顾和孝顺、赡养问题上没准尽了更多的义务。随着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很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了,儿子、女儿都一样的观念深入人心。
而且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因此,在继承权的享有上,女儿与儿子的地位完全平等,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女儿”的继承权与其婚姻状况无关,就是不管它是未婚的、已婚的还是离异的,都不影响其继承权。
所以为人父母者,固然有对自己财产的完全支配、处置权力,但是不宜在分钱分房子的时候,忽略或压根就忘记了还有闺女;在年老、生病需要人干活的时候,却一门心思指望着女儿!甚至理所当然地认为:家业就得传给儿子!
父母过分偏心会凉人心,人心凉了,感情就淡了!当他们生病养老,需要女儿承担过多照顾义务时,也许女儿就变得不是那么心甘情愿了。老人要想想财产全给儿子的时候,女儿会不会心寒,同样的娘生娘养,等到财产分割的时候,自己怎么就变成“外人”了?家虽然主要是讲亲情、讲爱的地方,可这种极端的、无原则的偏爱,有几个没有得到爱还要被无限索取关爱的人心里会平衡呢?
不论是财产归儿子,还是归女儿的,都不应该。既然生两个以上的孩子,就要公平一点,一样对待的好。这不仅是财产的问题,而且会让儿女感觉到父母的公正、公平和博爱,这样儿女也就会更爱父母。
当然女儿与儿子继承权的“平等”并不简单地等于继承份额的“均等”。一般来说,在所有子女间平均分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但是在具体分配遗产时,特别是在农村,女儿结婚后—般较少承担赡养父母的主要义务了,而主要由其兄、弟承担赡养义务。所以父母死亡之后,已婚女儿少分遗产乃至有些放弃继承权,儿子多分遗产或完全由儿子继承遗产,这种情况符合农村的风俗习惯。
但是不能被看成是女儿没有或被取消继承权,只是女儿放弃、主动让渡了全部或部分继承权。
如果女儿承担了绝大部分的赡养义务,养老生病基本上都归女儿,儿子基本不闻不问。那么依据继承法中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原则,无论依法依理,都应该是女儿继承绝大部分的财产,儿子少继承或放弃继承。
至于实际生活中出现“财产归儿子生病养老归女儿”,显然既不合法、有不合理,那只是封建男权思想的作怪。这种情况下,如果女儿觉得受到不公平待遇,协商又无果,完全可以诉诸法律来讨回自己的应得权益。
所以,做父母的千万别偏心,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前进。我们应该改变一些不合时宜的老观念,对待儿子与女儿一事同仁,这样儿女才能做到更孝心,也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产生家庭矛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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