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这张图片我们是不是该说点什么?1月17日,中国气象预报司电话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停止霾预报预警工作,意味何在?
相关人士给出的解释是: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给出的预警程度不一致,有时环保部门是红色而气象部门是黄色,导致一个地区两种预报结果,容易造成社会误判,为解决这个问题,暂停霾预报工作,待双方沟通统一检测标准之后再委托一个唯一部门进行权威发布。
相关人士的解释官味十足,看似合理,却存在诸多疑问。既然参考标准不一致,要提前公布霾预警级别,为何不提前沟通,统一标准,统一发布呢?为何非要等到同一地区发布两种不同级别的预警级别才发现问题,准备纠正呢?试想,如果是在私企,市场部拿出产品策划方案,销售部拿出营销方案,投放到市场发现产品策划的方案根本无法开展营销工作,而营销方案根本和产品策划后所要达到的效果无法接轨,老板会怎么做?最起码应该痛斥两个部门的负责人一番:“你们TMD不会提前沟通一下,形成个文件性的东西给我看一下再执行?”如果碰巧老板心情不好可能两个部门负责人就该“回家洗洗睡了”。可是,当问题发生在政府部门呢?
即便参考标准不一致,发布预警级别不一致,可该发布的应该继续发布,宪法规定国家公民具有知情权,作为国家政府职能部门有义务公开相关信息,更何况是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霾预警。试想,如果某私企向市场隐瞒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不对消费者告知,等一些消费者使用以后出现问题,经过媒体曝光,某私企对外宣布:“对此问题我们并不知情,需要进行相关调查后向社会公布”,作为消费者会是什么样的感觉?可是,当问题发生在政府部门呢?
气象与环保部门沟通协商,统一检测标准,由统一的部门安排发布预警,那么请问,你们沟通协商会有多久?在你们沟通协商过程中暂停发布霾预警,公民从何种渠道获取权威的霾污染指数呢?继续拿上面的私企举例,某私企对外宣布调查后向社会公布,过了很久都没有公布,一直在调查状态,消费者会怎么看待这样的企业?可是当问题发生在政府部门呢?我们又该怎么看?
霾是漂浮在空气中的魔鬼,它利用时间的延续性潜移默化的破坏着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系统,如同滴水穿石,终究会作用于所有人的身体,在我们具备了监控魔鬼的技术,拥有了预防和消除魔鬼的方式下,缺少的确是一颗勇敢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