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著名的私人语言论证本身在以下方面并不清楚:
1 到底他要反驳什么?什么才是“私人语言”?
2 他成功论证了私人语言不可能吗?具体步骤是什么。
3 即使证明了私人语言不可能,这又如何?有什么影响,有什么意义。
我们先看看关于私人语言论证的关键文本,然后进一步讨论这3个方面。
“一个人可以鼓励自己,对自己下命令,服从、责备和惩罚自己;他可以问自己并回答。我们甚至可以想象人们只能自言自语;以自我交谈伴随其活动。——一个观察他们并听他们讲话的研究者可能会成功地将他们的语言翻译成我们的语言(这样他就可以正确地预言这些人的行动,因为他也听见他们下决定。)。
“然而我们是否也可以想象出一种语言,用这种语言一个人可以写下或说了他的内在经验——他的感觉、情绪、以及其它——供他私人使用?——噢,我们不是可以用我们的日常语言这样做吗?——但我不是这个意思。这种语言的单词指向只有说话者才能够知道的东西;指向他的直接的私人感觉。所以,旁人不能理解这种语言”[1](第243节)。
“让我们想象如下情形。我想要给我的某个感觉的反复出现保留一个记录。为此我将此感觉与一个记号‘S’联系起来,无论哪一天我有了该感觉,我就在日历上写下这个记号。——首先我要说,对这个记号的定义是无法表述出来的。——但是我仍能给我自己一种实指(ostensive)定义。——如何可能?我能指向这个感觉吗?在通常的意义上是不能的。但是我说出、或写下此记号,同时我把我的注意力集中在这个感觉上——这样,就好像是我暗地里指向了这个感觉。——但是,这种仪式能干什么?因为这一切完全像一个仪式!定义当然是为了建立记号的意义。——那么,我恰好通过集中注意力做到这一点;因为我以这种方式在我身上留下记号与感觉之间联系的印象。——但是,‘在我身上留下印象’只能意味着:这个过程使我在将来正确地记住这种联系。但在目前的情形下我没有任何标准分辨对错。有人会说:在我看来是正确的,就是正确的。而这样说只是意味着,在这里我们无法谈论‘正确’。”(第258节)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私人语言?到底要反对什么。
相关的论述:“疼”的例子,只能猜测别人的疼,别人可能假装疼痛。盒子里的甲壳虫的例子。盒子里东西不同,甚至没有东西。
1 是不是要反对私人感觉的可能性?
维特根斯坦说:我不能说 "我知道我疼",他是不是想否认私人感觉的可能性?私人感觉是可能的吗?
对此的解释有:
1 赫尔曼施密茨:维特根斯坦想质疑自身感受,声称人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疼不疼。实际上是误用了“知道”这个词。昏昏沉沉从麻醉中醒来的病人,呱呱坠地的刚出生的婴儿。疼,但是不具备“知道”这种高阶的理智判断。我疼,疼这个事态是不可否认的。
2 吐根哈特:《自身意识与自身规定》中讲了“我知道,我φ” , 这种知道是一种直接的自身意识,我始终并且直接知道我的某种感受或者行为。每一个“我φ”,到已经包含着"我知道的,我φ”,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维特根斯的否认是不对的。吐根哈特理解的“知道”,是一种直接的自身意识,或者自身亲熟,用不着反思,用不着主题化,就知道自己的感到疼,知道自己在数烟盒里有多少烟(萨特的例子)。这个意义上的知道,毫无疑问。
3 倪梁康:维特根斯坦说不能说我知道我疼。原因是“知道”这个词,在他那里是说知道的对象必须能是恒定的,必须和别的东西能区分。私人的疼痛被感觉到了,但是由于缺乏公共标准,没办法用符号确定下来,所以还不能说“知道”。他没有反对私人感觉的存在,即使私人语言真的不可能,那无法是私人语言无法表达出来。如果他证明“不能表达的也不存在”,那么他就论证了私人感觉就不存在,可是这一点他自己也没有明确答案。
3 蔡祥元:维特根斯的理由在于:我不能说我知道我疼,因为我感到疼是一个自明的事实,用不着说,说自己知道疼没增加什么新的东西,主要是语法问题。跟说“人们只能单独地玩儿单人纸牌游戏”是一个道理。毫无疑问,用不着讲。
总结:我感到疼,这一点总不能否认,不管我能不能说“知道”。维特根斯坦并没有想否认我感到疼这件事或者这个状态存在,更多的是不能说“知道”。至于知道在他那里确切地说指什么,并不清楚。
2 私人语言的定义是什么,有两种解释。
在《哲学研究》第243 节(大部分解释者认为,此节是整个论证的开始),维特根斯坦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是否能够……想象这样一种语言:一个人写下或说出他的内部经验—— 他的感觉、心情及其他——供他自己私人使用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因为我们日常使用的语言就是这样一种语言。接着,维特根斯坦立即加了一个限定,“这个语言中的单字用来指称只有说话者才知道的东西;指称他立时的私下感觉”。这个限定只是表明这个语言的对象是私人的,而不是说,在其对象是私人的意义上,该语言也是私人的。在上面的限定之后,维特根斯坦又立即写道, “因此,别人不可能理解这个语言”。关于这句话有不少争论,争论的双方基本上代表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维特根斯坦用这句话又加进了一个对私人语言的限定;另一种看法是,这句话只是维特根斯坦从前面对私人语言的定义中推导出的结论,因为这句话前面有“因此”二字。
这两种看法导致了对私人语言的两种解释——所谓的偶然私人语言(contingently frivate language)和逻辑私人语言(logically private language)。按照第一种看法,偶然私人语言是想象的那种语言加上第一个限定,它不必是除说话者外任何别人都不能理解的语言。逻辑私人语言是偶然私人语言再加上第二个限定,即一个人用来记录自己当下私人感觉的、任何别人都不可能理解的语言。在这个意义上,后者是前者的一个特例。持有第一种看法的人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论证所针对的显然是后者。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私人语言不可能?
私人语言不可能,有如下3条理由
1 私人语言的语词和当下的私人的感觉连接起来,这个步骤无法完成。这是一个空洞的仪式。
相关论述有:牙疼和E的关系的例子。还有左手给右手钱的例子。
关于第一步为什么不能完成,直接引用别人的论述。
苏德超:为了回避公共语言,这个天才小孩只有什么也不想,把注意力集中到他的感觉上,不断地说某个声音,比如说“E”[1](第261-263节)。只有当我们已知一个名字在何种语言游戏中被使用,我们才可以给一个“感觉”命名[3](P.241)。但眼下他根本不知道这个声音有何用,他只是发出了一个声音,这个声音与感觉的关联在他说“E”时因此就不能完成。他说“E”,并将注意力集中到“E”上,充其量不过是在意谓“这是E”[3](P.334),而“这”由于就在当下这里,所以与E同一,故他所意谓的“这是E”其实就是“E”是“E”。“是”没有完成联结,从而他意谓的只是“E”。
评论:我发出某个空洞的声音“E”,这个E没有在语言游戏中被使用,我现在把这个声音连接到一种感觉到的“疼”之上。我没觉得有什么问题,明明可以做到。二者没有同一呀,E是一种声音符合,疼是一种感觉。他的解释讲不通。
程炼:因为我以这种方式在我身上留下记号与感觉之间联系的印象。——但是,‘在我身上留下印象’只能意味着:这个过程使我在将来正确地记住这种联系。但在目前的情形下我没有任何标准分辨对错。有人会说:在我看来是正确的,就是正确的。而这样说只是意味着,在这里我们无法谈论‘正确’。”(第258节) 。在上面想象的情形中,无论说话者用什么代表他的感觉,他都难以判断他对他使用的记号的再使用是否正确。需要强调的是,他的困难不是认识论的,不是判所需要的信息或证据的缺乏;他的困难比这还要糟,是他的所有信息或证据的可信度的缺乏。他所依赖的全部东西是他的记忆。
评论:他好像认为第一步是可以完成的。只是第一步这里没办法建立正确与否的标准。第二步的再回忆就无法完成。
张庆熊:依靠内意识的想象、记忆和注意来构成语言的一个重大困难是缺乏检验的标准。我可以注意到意识中出现的某种感觉,为这个感觉起一个名词,然后每当这种感觉再次出现时候,就使用同样的名词.....但现在问题是我怎么知道的我的记忆是正确的呢?如果我 怀疑我的记忆粗略差错,我拼什么来检验它呢?
评论:他没有讲第一步是不是能完成,直接跳到第二步。他似乎认为,第一步是可以完成的。给感觉起一个名称,这没问题。
蔡祥元: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私人语言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对应感觉来是相应的符号获得意义,现在却倒过来了,是语言的使用才使得相应的感觉得到了规定,这是维特根斯坦新的语言观的要义。第384节指出,“当你学会语言时候你就会了同这个概念”,这样一来私人语言面临两条出路,后者成我一种空洞的仪式,成为一种没有意义的噪音,或者成为本质上可交流的语言的一种。
评论:他认为第一步无法完成,给一种感觉命名是一个空洞的仪式。甲壳虫的例子可以作为证明,那个叫“甲壳虫”的东西被孤立开来,没有参考系,没有意义。先要在语言游戏中使用,然后E获得了某种规定性,才能用来描述某种感觉。一个孤立的E,没有含义。
我的总结:我觉得第一步应该是能完成的。我给我的一种疼痛感命名为E,或者某种声音“嗷”。先不涉及以后回忆的问题。当下就是把二者连接起来就可以了。语词用不着先在语言游戏中被使用。
2 即使完成了,由于没有外在的标准,只能依靠可能会出错的记忆,没办法把这个连接确认下来。
相关论述有:E没办法再次确认到底指什么的例子。还有航班到底日期被遗忘了的例子。
这一点也有些争议:
张庆熊:记忆会发生混乱。不记得那个指哪个。
耿宁:两个回忆有冲突,你在诉诸第三个回忆就行了,也能判断哪个回忆正确哪个不正确。
评论:这似乎是不可行的。第三个回忆万一也可能是错的。
程炼:没有人能怀疑这样一个事实,即存在着大量的健全记忆,使得人们能够谈论过去的经验。但是,当我们能够谈论“健全的记忆”时,我们必须也能谈论“糟糕的记忆”。健全的记忆是一种通过训练获得的技能,但在私人语言的情形下,惟一的训练手段是不停地将注意力集中在感觉上(就像为了检查一条新闻的真实性去参照另一份相同报纸)。这里的问题不是我们是否需要一个更好的关于人类记忆的形而上学学说,而是一个这样的问题,即无论这种形而上学学说是什么,一种完全建立在它之上的语义学是否是完整的。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私人语言说话者所缺乏的,是某种能填补看起来正确和正确之间的鸿沟的东西。而在一种完全建立在记忆之上的语义学中,这个鸿沟是永久性的,因为对一个记忆的检查依赖于另一个记忆。
评论:如果有健全的记忆,那么回忆就会可靠了。训练健全的记忆得靠外在的标准,外在的对象。私人语言的情况下又没有,没办法使得记忆变得健全。
我进一步思考:公共语言也会有记忆错乱的情况。
我在一刻树上画一个X,用来表明这个是树。这有了公共对象。可是下次我还是会记不住,这个X是指什么,是树呢,还是树上的果实。我问一个同伴,我们的记忆有冲突,争执不下,分不清谁对谁错。如果有很多人,我们一起约定树是X,然后我忘记了或者记错了,就可以通过他人得到纠正。可是,极端情况下也会出现集体遗忘了或者记错了的情况,最后大家一致认为X是指数的果实。
公共性包含1公共对象,比如树。2 他人。即使公共语言有客观对象,记错、记忆不可靠还是会发生。语言真正的所谓公共性是共同体的约定。大家集体记错了,跟你自己对内在的体验一个人记错了,没有本质区别。只不过,你记错了可以问别人,自己对内在的体验记错了只能诉诸另一个记忆。
这证明程炼这个说法不对。集体的公共语言还不是相当于有很多个记忆。大家集体记错,和自己的记忆整体错误是一样的。有共同体的约定,一个人记错了别人可以纠正。相当于一个记忆错乱了,用别的记忆纠正。所以耿宁的说法又道理,内在的私人语言还是有规则的。
3 私人语言自己无法遵守规则,没有公共的东西作为判断标准。没有正确和出错误可言,因为没有判断标准。
相关论述有:自己一个人玩儿纸牌游戏的例子。不能私人遵守规则。
原文:因此遵守规则也是一种实践。而认为自己在遵守规则就不是遵守规则。因而人们不可能私人地遵守规则;否则,认为自己在遵守规则就通遵守规则是一回事了。(202节)
张庆熊:自己玩儿纸牌游戏不能监督是不是遵守了规则。
第三个问题:即使私人语言不可能又如何呢?这个论证有什么意义。
张庆熊:反驳了内在的意识,反驳了为我论。
倪梁康:即使成功了,不能反驳私人感觉不可能。
蔡祥元:针对的是给物体命名这个模式。得先有语言游戏,涉及对象。学会一门语言的时 候,就自动理解了痛。
程炼:我的结语很简单,跟众多的维特根斯坦专家不同,我没有觉得我能够给出一个圆满的对私人语言论证的解释,无论是解释性的,还是评价性的。我的确不知道,这个论证到底想告诉我们什么。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