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规模的发展,其实都是与经济密切相关的。
律师制度也是如此。一个制度可以领先于现实,但只能是高于现实,对现实具有指导作用,而不是高高在上,不切实际。
一方面,上面,包括律师协会要求律所要扩大规模,现实中也采取了一些措施,限制小规模律所的发展,比如,山东等地,不管规模大小,一律收取一样的团体会费。有的地方千方百计限制小规模律所、个人律所的设立。有的地方的管理机关,甚至多次在各种不同的场合宣传,要出台一些措施控制小规模律所的发展。
另一方面,现实是,律师的业务,仍然以个人业务为主,个人的诉讼业务、刑事辩护业务,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几乎都是靠一个律师完成的。这种状况在中小城市尤甚。即使人数较多、所谓规模较大的律所,也仅仅是一个个个体律师的机械组合而已,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律师团队,而更像一个所谓的“平台”。这里所谓的“平台”,严格第说,仅仅是在出租柜台而已。
这样的大规模律师,吸引律师的第一个因素,并非是品牌,也并非是主要合伙人的名号,而主要是靠律所向律师收取的管理费的高低而已,律所收管理费高,则规模扩大的就慢,律所收管理费低,那规模扩大就快。
这样,其实给律师行业带来的并不是福音,而是愈演愈烈的竞相压低管理费,低收入的管理费,必然导致管理的弱化甚至缺失,律师还是靠自己,大规模律所的律师,其业务拓展、律师培训、业务模式与除了所处的办公室更大之外,与几十平米的小律所并无区别。就大所来说,其纪律、质量要求确实要高一些,但是这并不见得是从普遍提高律师素质角度去着手的,可能仅仅是怕个别律师的不规范操作给大所带来负面影响而已。
为大而大的律所还有一个解不开的结——律师的税收。要想规模大,必须收管理费低。而规模大了之后,对规范化的要求必然要提高,那就要从开发票缴税上予以严格控制,但这必然会加大律师的支出。所以这就导致,大规模的律所虽然承诺了较低的管理费,但是,在税收上,又无法解决,导致很多律所在收取管理费之后,对律师收费的规范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对于开出发票收取的律师费,则采用费报销等方式予以解决。长期操作下来,给律所造成了很大的税收风险。
前几天有一外地的律师过来,说到当地的一个较大规模的律所,被查税,各种加在一起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2个亿。我当时就很担心,虽然这个所年营业额是10个亿,但是所有的钱都已经分给律师了!有人可能会说,那分之前为什么不扣出税来,为什么不照章纳税?问题是,如果完全照章纳税,它还能集合起那么多律师吗?它还能做到那么大的规模吗?
所以,现在的律师规模,就是个死循环。你扩大规模,就得千方百计让律师们多分,而律师门多分,必然会涉及到税。在现在的“普遍违法”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律所要完全合法经营,估计只有回到“小国寡民”的时代,但那又不符合上面的要求,不符合社会的认知。律师行业,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