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认为,自然万物真正的主宰和原因不是物质性的本原,而是他的内在目的,即善(泛指事物的本性也是他们追求实现的目标)。
善具体到人身上,表现为“德性”。(德性是人的本性,也是追求实现的目标)
显现的德性=善(显现的德性是他的本性也是追求实现的目标)
潜在的德性≠善
人人都潜在的拥有德性,但只有在理性的指导下使人们认识到自己的德性,才能使之实现出来,成为现实的和真正的善。
苏格拉底认为趋善避恶是人的本性,没有人志愿追求恶或恶的东西,是行善还是作恶取决于这个人的知识。在他有知识的事情,他做的是善的,没有知识的事情上,做的是恶的。所以苏格拉底认为,即德性。(知道了【存在知识】→认识德性→做善的事)
(然而,实践知识不等于理论知识,德性不只是一种道德知识,更是一种道德行为。)
从本体论的形式而言,整体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1)从泰勒斯到巴门尼德之前的自然哲学(前本体论)
(2)从巴门尼德到康德之前的自然禀赋本体论(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
(3)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科学本体论
(4)黑格尔之后本体论的解体和重塑。
类本质:费尔巴哈人本主义规定人的本质时使用的一个概念。指人作为类所具有的抽象的自然共同性。
费尔巴哈认为,人是一个感性的实体,它具有自然物质性、理性、意志和心。自然物质性是理性和意志的物质基础。人的这种抽象的共同性,把个人联系成为一个“类”,并构成这个类的共同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