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马克思的物质观的提出及其理论背景。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 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旧唯物主义仅从对象( 包括具体物质形态) 的自然自在方面纯客观地进行研究说明,事实上人们周围世界中的万物更有其社会性,更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主张物质对象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揭示其社会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同旧哲学的本质区别。这一思想在《神圣家族》中得以充分体现: “实物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定在。是他对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2]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也指出,“甚至连最简单的可靠的感性对象也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往来才提供给他的。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与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3]。虽然马克思把物质对象的社会性作为研究的重点,但他并没有否定旧唯物论的物质观。自然性是物质对象的重要属性之一。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强调,“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4]。《神圣家族》中,他又说,“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存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2]。马克思在肯定物质的自然性基础上,更多地强调了它的社会性。马克思的物质观更具宏观性、社会性,所以这一物质观更为抽象,以致不少人忽视了马克思的物质观。
第二,恩格斯的物质观。恩格斯的物质观比较零散,但他还是初步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的含义。作为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范畴,物质这一外延最大的属概念,应该包括内涵和外延两大部分。首先,恩格斯指出了物质概念的外延是所有具体物质形态,从而与自然科学的物质概念和具体物质形态划清了界限。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指出,“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5]。他首先强调物质是一个概念,是一个对“各种物”的( 本质共性) 进行概括的概念,而不是一般的具体物质形态。“我们就用这种简称把感官可感知的许多不同的事物依照其共同的属性概括起来。”[5]恩格斯进一步明确指出,哲学物质概念是对“各种物”的本质共性的概括和总结,也就是说哲学物质概念的外延就是“各种物的总和”。他又指出,整个自然界构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联系的总体,而我们在这里所理解的物体,是指所有的物质存在,“宇宙是一个体系,是各种物体相联系的总体”,既然宇宙是由各种物构成的一个总体,宇宙总体系统就应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两大物质领域。也只有把整个世界的所有具体物质形态的本质共性进行概括了的物质概念,才能算是物质范畴。其次,恩格斯初步表述了物质范畴的内涵。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在论述运动的客观性时指出,“我们面前的物质是某种既有的东西,是某种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的东西”,物质是“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的东西”,物体的“相互作用就是运动”,所以运动也是“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的东西”,也就是客观的。恩格斯在此虽然没有专门阐述物质的本质,但他却已把物质的客观存在作为运动客观性存在的前提。虽然物质范畴内涵的表述不够系统,但也说明马克思主义早在 19 世纪80 年代就比较系统地表述了唯物主义的物质范畴。
第三,列宁的物质观。为了批判马赫主义哲学的“物质消失论”,20 世纪初,列宁对物质概念做了全面的科学的规定,“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
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具有丰富而深刻的理论意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物质观表明了它的唯物主义立场。从与意识的对立统一关系中去把握物质、规定物质,是马克思主义物质观的根本特点。如前所述,恩格斯和列宁的物质观系统论证了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它表明了各种具体物质形态的客观实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和精神而存在,也就是说物质第一性。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早就指出,“物质不是精神的产物,而精神本身只是物质的最高产物,这自然是纯粹的唯物主义”。[5]在列宁的物质定义中,第二句话和第四句话已经申明物质的本质共性是可知的,是可以通过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把握的,是可以反映的。人们对于事物本质的认识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脑对于各种具体物质形态的概括和总结,离开了人脑和被反映的各种具体物质形态,人的认识、意识和精神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它表明了意识第二性观点。列宁对物质做出了最本质的规定,指明了物质对于意识的独立性、根源性,意识对于物质的依赖性、派生性。因为意识不过是物质的反映,而反映者是不能同被反映者相脱离的,意识不可能成为世界的另一种本原。马克思主义物质观承认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从而表明了它的唯物主义立场。
第二,马克思主义物质观体现了它的能动反映论和可知论立场。根据恩格斯和列宁的物质观可以看出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它首先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可知论哲学,正如列宁的定义中“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否则它所给出的物质的本质共性就毫无意义。结合恩格斯的物质观和列宁的物质定义,可以看出物质范畴所形成的对于物质本质共性的概括和总结需要经历一个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辩证认识过程,经历一个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动的反映过程,从而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能动反映论立场。
第三,马克思主义物质观体现了它的辩证法思想。马克思主义物质的辩证法思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正如恩格斯物质观中所说的,各种物的本质共性是作为共性而存在的,而此共性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从各种物的个性中抽取出来的,它表明了一个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即共性离不开个性、个性也离不开共性的辩证关系。另外,人们对于各种物的本质共性的把握是一个理性认识过程而这一过程离不开人们对于各种具体物质形态的现象的把握,也就是说离不开感性认识活动。而人的感性认识活动所形成的对事物现象的认识,又有待提升和发展成为对于事物本质的认识,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由此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物质观中,对于物质本质共性的认识体现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综合以上两种辩证思想,充分说明了马克思主义物质观的辩证法思想主张客观实在性是一切物质的共性,既肯定了哲学物质范畴同自然科学物质结构理论的联系,又把它们区别开来,从而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缺陷。
第四,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是对整个世界所有具体物质形态( 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所有具体物质形态) 的概括和总结,揭示了自然和社会的物质性,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统一的说明自然过程和历史过程的唯物主义原则,实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