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陪审团的各位先生、女士:
下午好!我们今天要说的司马迁为李陵游说,下于理,被判诬上的事件。
首先辩护人对其叛国与包庇的罪名进行无罪辩护。
1.司马迁得先人之故,出入周卫之中,专心供职,以求博得君王的宠信。虽与李陵俱居门下,趣舍异路,未尝衔杯酒,素无交好。何来包庇之说?
2.李陵素所蓄积,有国士之风。常思奋不顾身,以殉国家之急,赴公家之难。此役,矢尽道穷,救兵不至,士卒死伤如积。况,成败乃兵家常事,岂是战败被捉的李陵一人之过?
3.李陵兵败奏书传来,主上食之不甘味,听朝不怡。司马迁不顾身份微贱,欲表款款愚忠,推言陵之功,为求宽慰君王,然而事与愿违,皇上认为司马迁为李陵游说为沮陷李广利,李广利为其宠妃之兄,李广利救兵未至李陵兵败,君王是否有决策失误,孰是孰非是否清晰明了?司马迁兵败后的寥寥片言如此作为判罪依据是否有失公正呢?
其次假使判决司马迁死刑,根据西汉当时的法律,有三种途径可以免死,司马迁做出了即使受辱也要生的选择。
1.祖上有功于国家,有先皇颁发的丹书铁券,拿出来,可以免死。司马迁祖先没有剖符丹书的功劳,故无法免死。
2.家里有钱,可以多捐,然后免死。这是汉武帝时期的特殊政策。但,家贫,货赂不足以自赎。
3.接受宫刑,可以代替死罪。但推崇儒家思想的当下终生会为人所不耻。司马迁恨私心有所不尽,只能偷生尽其心志。
在独尊儒术的当下,司马迁作为一个十岁能诵古文的读书人,伏法受诛保名节无疑是最佳选择,但书未成,名为立,不愿如鸿毛般死去。选择宫刑已是铭志,身为皇帝的随从的文官如何去包庇久经沙场的武官李陵。
综上,辩护人认为,司马迁无罪,事件本末已明,蝼蚁之言虽微,但怎能作为其获罪依据。况表忠心都不够的司马迁,岂会叛国。相信法庭的公平公正,此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现象亦会止于此。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