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侦查监督部门要把防止冤假错案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侦查监督处在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的前沿,防止冤假错案的责任重大,如果守住第一道关口,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第一道关口失守,后面的起诉、审判环节就可能出现‘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情况。”孙谦说,“不只是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也都要把防止冤假错案作为首要任务。”
围绕防止冤假错案,会议就强化证据意识严把“逮捕关”提出严格要求。
会议强调,“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虽然低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不要求查清全部事实情节,但对“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要有已经查证属实的证据证实,排除合理怀疑,否则不能批准逮捕。
会议要求,检察机关要在审查逮捕中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强化证据合法性审查,对发现的非法取证线索要及时调查核实,对非法证据要坚决依法排除,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嫌疑的不能作为逮捕依据。
会议还对严格执行审查逮捕程序作出规范,要求高度重视讯问犯罪嫌疑人,法定应当讯问的必须讯问,并尽可能提高讯问比例,有条件的全部讯问。同时,要防止讯问“走过场”,切实提高讯问质量效果,通过讯问核实证据、发现非法取证;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律师的意见,“尤其要重视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
会议还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在规范精细审查案件、把好“逮捕关”的同时,也要防止人为拔高逮捕条件、出现“应当逮捕而不逮捕”的现象。(记者庄庆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