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前提:有准备的环境中进行一系列漫长而缓慢的活动自发成长,包括性格的塑造。
而性格的自发塑造主要集中在3-6岁。在六岁以后成人才能对他进行说教。这时的儿童如果在6岁前充分的自我完善,那么他此时已经具备了后续学习和发展所必需的基本性格和个性。
人类不论儿童还是成人具有的共通特点是:自我发展的倾向(正反理解----不是一层不变,向好的方向发展)。而在6岁前充分发展的儿童可以说是已经达到人类所需的性格完美状态----充分具备这种自发的向完美方向发展的倾向。
而现实是我们面临两大矛盾。1.六岁前的成长大多数孩子就受到层层阻碍;2.后续的教育往往不是追求完美的自发性培养的教育,而是防止犯罪的所谓道德教育,且人们认为其理所当然的公识。这就好比在人已经能跑的时候教人走路一样。这样反而拉低人的能力让孩子无所适从。而这样的教育不是基于追求完美。这样的防范式教育是基于人的低级能力而非高级能力展开。
蒙氏性格教育理论:在恰当的时候对人类的自我完善给予帮助。这是自我发展的需要。这更是恢复更高视野的教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