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Z 作业5
1、写一段情景,有触觉和身体感觉
有一段时间,看到它的名字,心就会哆索一下,呼吸停住几秒。再几秒就象鱼在水里吐气一样,泡,慢慢地跟着跳动的脉搏从鼻子里轻轻地呼出来。之前,看到它的名字,脉搏跳动得就像刚跑完五公里。如果它摆在自己面前,那还不是连滚带爬跑完马拉松?其实他已经好久没有跑步了。担心不堪重负,他练起了长跑。后来,想起它,拿碗,碗,摔了;拿水杯,水,打翻了。他妈的,你个鬼,什么味啊,我吃你干么子啊!
2、改写名著(法言法语)
这几天心烦意乱,没时间细究,找不到语感。就以自己经常练习的方式来写吧。以古龙或是故事新编的语气写,一时半会写不出。
重新修改了,还是比较简陋。
判决书
西游五人组法院
刑事判决书
(0000)西刑终字第1号
公诉机关西游五人组检察机关。
被告人孙悟空,字行者,男,猴族,公元前亿万年出生,大神级文化程度,职业行者,住花果山水帘洞内。公元前一千年前,因在天宫内寻衅滋事被如来佛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百年,羁押在五台山下服刑。公元前五百年,由观音菩萨法院假释,跟随唐三藏西天取经,至今。
西游五人组以(0000)西公诉刑诉(0000)第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悟空犯故意杀人罪,于本日向本院提出公诉。西游四人组指派检察员小白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悟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查终结。
西游五人组指控孙悟空在取经路上一日内无辜打死一家三口人,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孙悟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对指控的罪名有异。辩解称,打死的不是一家三口,是意图谋害师父唐僧的妖精。一家三口,是妖精的变身。实只一条妖精。故其行为是紧急避险而非故意杀人。同时考虑保护师父取经的强烈愿望,判其无罪,并继续护送师父西天取经,同时满足其圆满修行的愿望。
经审理查明:当唐僧西游四人组的三人唐僧、朱八戒、沙和尚在某高山休息,路遇一美貌少妇手提饭篮,称受父母丈夫之命给和尚送斋饭。唐僧正向该女子推脱该食物时,出去采桃的孙悟空恰返回,称该女子是妖精,当头一棒。唐僧急忙阻拦,命悟空不可滥杀好人。悟空却说师父好色,羞辱师父,趁师父未回神之机,劈头盖脸打妖精一棒。留一具人尸在原地。唐僧认为悟空无故伤人性命,悟空却要他看妖精饭篮内的食物,是蛆,青蛙,癞蛤蟆等。八戒说此为悟空施的法术,防止唐僧念紧箍咒。唐三藏信八戒所说对悟空念咒。悟空求饶,要求回花果山。唐僧准许后,悟空却以感谢师父救命之恩,说服唐僧回心转意,收回赶走之言。
五人继续赶路,又遇一八十婆婆寻女儿。行者持棒将其打死。唐僧见悟空行凶杀人,急念紧箍咒二十遍,悟空被紧箍勒得头疼似裂,求饶。唐僧不信悟空妖精之言。悟空要求离师门而去,但要求唐僧将头顶的紧箍退去。唐僧无力松箍,无奈同意带悟空继续前行。告诫下不为例。
路上又遇一公公手拿串珠口诵南无经文坐在山坡下。唐僧见了以为是信佛群众。八戒称是刚才被悟空打死的女子和婆婆的家属,来讨债的。悟空棍又起,绝杀妖精及元神。
唐僧已吓呆。悟空叫师父看残骸,粉色骷髅,脊梁上还写着白骨夫人。八戒在旁说,此是悟空施法术所致。唐僧遂又念动咒语,要悟空回家。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证人朱八戒证实,孙悟空连杀三人的事实过程。对于出现的饭篮内的食物,是蛆,青蛙,癞蛤蟆,粉色骷髅等,是孙悟空施的法术。
2、物证:三具尸体。
3、司法鉴定中心意见书:三人均被棍棒打死。
4、被告人孙悟空没有异议,其辨解称,最后绝杀妖精时,内心有犹豫,杀,师父会念紧箍咒,会赶出师门;不杀,师父会被妖精吃了。权衡后,请当地土地神作证,杀死妖精。其本意是为紧急避险。本人对师父忠心耿耿,一心保佑师父顺利西天取经完成,也是圆满自己的修行道路。
上述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事实具有关联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依法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性依据。被告人当庭辨解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没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孙悟空不知悔改,唐长老以紧箍咒语提出三次警告,本人依然滥杀无辜。以对方一家三口为妖精而杀害对方,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明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辨解杀的是妖精,系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意见不予采纳。综上,依照《西天取经五人组法》第三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孙悟空犯故意杀人罪,永久逐师门。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至永久)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唐三藏
公元0000年0月0日
书记员;沙悟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