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李聘三“维权”
时至1918年,有民人李聘三(又名:李席珍)来奉天商埠局,诉称本人于光绪三十年(1904)春间买得西边门外十间房以前地段计八十五亩三分,开设德胜窑业,所有地之四至、亩数均有红契为凭。因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赴黑龙江省充差,无人经理,及至回奉清查此地,始知被日人霸占,恳请交涉署向日本领事馆交涉退还,以维产权。
奉天商埠局接到诉状后,转请外务部特派奉天交涉署与日方交涉。时任特派交涉员马廷亮详细了解情况以后,当即向日领馆提出交涉,指出:日俄战争时,日军以俄籍华人纪风台充当俄国密探为借口,将十间房土地165.79亩(约29383日坪)没收侵占。但是其中的85.2亩(约15336日坪)是中国人李聘三所有。此系日人趁李外出之际趁隙占领,请求返还。中方的交涉照会送达以后,日方迟迟没有答复,直至马特派员离职,交涉随之中断。
1919年,继任特派交涉员关海清到任,适当时商埠地价昂贵,许多外商求租领土地不得,而该地段系日军占领,希望中国收回,可以优先租领。关海清以为时机可乘,便根据李聘三所诉的情况,再次向日本领事馆提出交涉。但是,日本领馆、陆军方面对李聘三所提证据并不认可。1919年11月,日本领事馆驳复说,“该项地亩已由该国陆军省为继续善意之占领已逾十年,中国提出之书据系故意作成,且矛盾缺陷之处甚多,无审议之价值,故不能退还云云”,拒绝了中方关于李聘三维权的交涉。
四、并入满铁附属地
满铁为扩大附属地,早在1918年2月,即向关东军经理部交涉,要收买陆军部所占十间房土地,至1921年6月,双方达成一致。为作好移交,陆军省采取了如下过渡方法:
圈地
1921年7月,日本陆军部指派守备队一等主计官针生,率领士兵六人,在十间房埋设木桩一百余根,将“十间房大街”以南商埠界土地全部圈了起来。当时,奉天商埠警察前往阻止,日本人拒不服从。特派交涉员关海清接到商埠局报告后,旋向日本领事馆交涉,日本守备队称奉司令部命令,不受领事支配,如中国出面干涉,即以相当手段对待。第二天,日方又加派掩埋木桩的军人。
(日本强行圈占并入满铁附属地的十间房土地)
经查,此次守备队所占土地为365亩,大部分为日商租领的土地,涉及中方除李聘三主张的土地外,尚有王克训地73.82亩、秦文川地10余亩等,也被圈占在内。关海清在与日本领事馆交涉的同时,又以私人资格,请求驻奉日军武官贵志少将,说明守备队侵占“十二标桩地段”情形,设法协助,俾早退让,而该武官以该地亩在陆军部早认为没收战利多年,不肯从中尽力,并无交还之诚意。
为反对日本人的非法占领,1921年9月14日,居住在十间房一带的中国居民与日本人发生冲突,日本警察前往镇压,打伤100多名中国百姓,日本领事馆反而向奉天当局提出“抗议”。
私售儿玉右二
日本陆军部为了断绝与该地域的关系,于1921年10月,将与李聘三有争议的地段,出售给日本人儿玉右二。在关东军经理部安排下,11月2日,由满铁暂支10万日元,由儿玉右二与李聘三订立了转租合同,取得了李聘三的地契并由满铁掌握。
完成上述过渡后,同年12月,日本领事馆告知中方:“此项土地已由日本陆军省,拨给其民人儿玉右二承领,由儿玉右二与李聘三商定永租”,可以和平解决等语。
移交满铁
为将十间房完全并入满铁附属地,1923年12月5日,满铁又向陆军部支付18.3644万日元,同关东军经理部签订了十间房陆军所有土地让渡契约,该土地遂由陆军部转让满铁,并于1924年1月15日实际移交。关东军经理部承诺,在有关土地权力发生问题时一切由陆军方面负责解决。
得知日军私自转让商埠土地以后,奉天交涉署于1925年2月27日,向日领馆提出严重交涉,认为不仅手续上欠妥,而且该土地原即不属纪凤台所有,日陆军予以没收根本是错误的。而李聘三土地在商埠地内,亦不得私租儿玉右二。又王克训所有土地73.82亩被日军非法占领,另有秦子川,永安寺等千余亩土地台账有凭证,当然应予返还。
面对中方有理有据的要求,满铁、总领馆、关东厅和关东军之间进行了紧急磋商,1925年7月由日本总领事出头答复说:该地系日俄战争时日本陆军合法没收的土地,故可随意处分,中国无权过问,并说此地已归儿玉右二,已由儿玉右二又让与满铁会社。中国更无过问之权。中方虽据理力争,日本人俱不回答。
满铁得到十间房土地以后,立即着手规划建设,并于1925年10月8日开始平整土地,中方派警阻止无效,至1926年完成建设,1929年5月更进而补修马路,任中方如何阻止,均不理会。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