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项目上发生了一件事情,搞得有点焦头烂额,但是又感触颇多。
劳务队钢筋班组里请了一个做饭的阿姨,四十几岁还不到五十岁,是班组长老马的同乡,前几天工地晚上加班需要做宵夜,结果王阿姨在厨房做饭的时候不小心扭伤了腰椎,紧急送到第四人民医院就医。
所幸不是工人在工地上因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只是一件普通的安全事故,也可以说是王阿姨自己太不小心,但是,毕竟是在为工人做宵夜的时候受的伤,项目部必须负责。
经过医生的诊断,最快捷和最优的医疗方案是通过微创手术矫正第11节腰椎,住院费及手术费总共花了将近3.8万元,出院后,王阿姨跟老板开口要11万元,作为误工及康复等一次性赔偿费用。老板却只愿意承担医院的治疗费和3万元作为一次性补偿。
王阿姨出院后每天来项目部闹事,每天夹在王阿姨及老板之间做协调工作,我整个人头都是大的!
最终,还是公司法务部门里专门处理类似工伤情况的人来项目部指导,先启动工伤保险的申报程序,保险赔付的费用如果不够的话项目部再另行贴补,暂时才算达成一致。
其实,同样作为一名打工仔,对于王阿姨这种处境还是挺同情的,毕竟属于弱势群体,又的确是在工作的时候受的伤。只是现实的真实处境是,必须得如王阿姨这样,一哭二闹三上吊,整天到项目部来吵闹,问题才能真正解决,感觉劳动保障体系还是有很多缺陷。
事情虽然算是顺利的解决了,但是我的心情却一点高兴不起来,甚至有些后悔和气愤。
去年项目部施工员老吴,同样是工地晚上加班,在去砼搅拌站的时候骑电动车不小心摔了一跤,右肩胛骨骨折,老板只给了2000块做为医疗费就草草了事!
同样的事情,只因为王阿姨会闹和老吴没闹,处理的结果相差如此之大!真的是应了句俗语:会哭会闹的孩子有奶吃。
回想起来,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结果的原因有两个:
其一:老吴为人太诚实太老实了。既然老板不是一个厚道人,摔伤了不愿意多替员工着想,我们打工仔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就得豁出去面子不要,该闹腾就得闹腾!
其二:欠缺基本的法律意识。那时候,老吴要我去问老板,这种情况能不能启动工伤保险(每个工程项目国家规定必须缴纳工伤保险),结果被老板一句话:这种小事情启动工伤保险会影响工程的评优成绩,给忽悠了。其实,老板只是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王阿姨的事情能申报工伤,类似的事情一定也能申报工伤),而我和老吴真的就相信了,没在去争取。
现在回想起来,自己还是太年轻经历的事情太少,拉不下脸面去为自己兄弟争取切身利益,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