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我喜欢的少年。
我记得我们第一次见面,在购物广场的门口,你穿着黑色的T恤,留着当时流行的发型。那时阳光正好,我穿着校服站在你面前,你冲我笑,有一对漂亮的虎牙,光在你脸上跳跃,比明星还耀眼。
一直不明白为什么会如此喜欢你。
也许就是在初见的时候,你给了我特别的感觉。那种感觉,让我有了跟你白头的愿望。
一瞬间,心动。
我还记得你喜欢猫,喜欢西红柿炒鸡蛋,喜欢听歌,喜欢安静。
我们第二次见面,在汽车站。总在永州迷路的我,等着你来接我。那时候春光明媚,你笑着朝我走来,走到身边敲我的脑袋:真笨。我喜欢你叫我笨蛋,觉着格外亲昵。
你是我的初恋,我至今喜欢的人。
写过无数关于你的文章,你都是最美好的样子,有着所有人初恋般的阳光帅气。不晓得是不是因为你,所以之后我喜欢的人都像你。
你还是我记忆里那个温暖的少年,三年未见,你还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