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样的合同是法律上的有效合同?这个问题既简单又复杂,许多当事人以为只要双方都签了字,就代表是有效合同。现实中碰到许多当事人拿着合同来找我,委托要求起诉合同向对方时,经过本人审查,发现并非是法律上有效的合同,导致许多诉求无法主张,今天就讲讲什么样的合同为有效。
我们生活中所说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比如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另外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也可称为合同。
那么到底具备哪些要件,可以在我国法律上称得上为有效的合同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有效: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第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首先,什么叫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再者,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必须事先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追认,否则无效。但是如果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话(比如花五毛钱卖冰棍的行为)或者纯获利益的行为,还是认定有效的。而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等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其次,在实施有效的法律行为时行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什么样的行为叫做“意思表示不真实”?一般指的是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志与其内心的真实意志不一致,即行为人表示要追求的某种民事后果并非其内心真正希望出现的后果。这类行为可因虚假表示、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引起。很简单,比如说一方以胁迫的手段(如强买强卖的行为)订立的合同,肯定是无效合同。
最后,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除了以上要件,法律也特别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如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想大家对于什么是有效的合同应该有了基础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