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一鸣
前段时间有一位连载作者找我,她说自己的作品没有通过简书出版的审核,不能出电子书。出版君指出了她作品中存在的问题,修正之后还能再次审核。我跟她就这些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最后达成共识:没法改。
“没法改”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涉及到作品定位的问题,这方面一旦修改就会伤筋动骨。在某些方面作品没有办法大改,如作品的人称问题,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的写法有非常大的差别,如果要将第一人称改成第三人称基本上是需要重写的。第二,这是作者第一次写小说,经验不足,就算知道修改的方向也很难改出合格的效果。
我常常对初次写小说的朋友说:“第一次写小说不要想着写出多厉害的作品,写得开心就好。”其实可以说得更直接一点:第一次写小说一定写不好,所以不必为质量问题纠结,能够享受写作的乐趣就是最大的收获。任何一个领域都有规则,需要时间来摸索、学习、熟悉、运用,总要有这么一个过程。写作也分为多个领域,散文写得好的作者未必能写好小说。文笔是小说创作的一个方面,小说创作还有其他关注点需要考虑,如怎样讲故事,怎样埋伏笔,怎样控制故事的节奏……没有相关经验是很难一下子做好的。哪怕一个天才作者第一次写小说就能获得成功,在他日后的写作过程中,他一定能发现之前的不足,如果用后来的水平去创作同一个故事会写得更好。所以说,写作初期还是写得开心比较重要,写作过程中获得的乐趣和成就感可以支持作者走得更远。如果初期就非常在意成败得失,这种压力反而会成为绊脚石。
在学习写作的过程中,大家可能会找一些写作教程来看。建议初学者看一些基础入门类的书比较好,太高深的理论在这个阶段很难理解,就算看过了也可能没有什么收获。在我看来,写作初期 “写” 比 “看” 更重要。很多新作者(包括从前的我)都会有这样的感觉,认为别人的书写得并不特别,自己应该也能写出同等水平 ,但真正写下来却发现情况跟预想中相差甚远:我的段落怎么这么长;句子太长,也写得太罗嗦;不知不觉写成通篇对话;不自觉滥用“了”字……新人有各种各样的毛病,这些都不算大问题,写多了自然会发现,并有意识加以改正。写过一定的字数,遇到过解决过很多写作上的困难之后,再看一些高深的写作理念,就比较容易接受和理解。
其实不光是写作的前期,我觉得在写作的任何阶段,写得开心都是最重要的。作品的成败往往不是我们自己所能决定。写作没有统一标准,只要符合最基本的写作要求,之后的创作就是自由发挥了。作品的好坏,也许只体现在风格是否成熟。而成熟的作品风格没有对错之分,只是境界之分。像小学生写出来的获奖作文,我们不觉得好看,但不能说他们的写作方法是错误的。
一些写作名家建议我们在写作中避免用形容词和副词,并尽量写得详细。对此我至今还是不能理解。我依然喜欢简单的叙事手法,不喜欢展现过多(乃至繁琐)的细节描写。或者说我不会对此盲从或者滥用。有时候用一个副词可以表达清楚的东西,我不愿意用一两百字的细节描写,我认为那会浪费读者的时间,也会破坏作品的节奏感。名家看我的作品,大概跟我看小学生作文的感觉是一样的。也许终有一天我能达到名家的境界,我能理解他们的写作方式,并且能够不自觉地运用到自己的作品中去。我的境界提升了,我的作品就会有与之相应的读者人群。这是我个人的一种进步,但不能以此否认我过去的写作成绩,说不定那些不够成熟的作品反而会有更多读者喜欢。所以说,作品的好坏是很难界定的,作品的成败也不容易论定,哪怕是小学生作文选也会有可观的读者市场。在好坏成败都没有标准的情况之下,我们能写出自己喜欢的风格就是一种享受。
必须承认,作品无好坏之分是一种宏观的看法。在文字工作者眼中会有很多条条框框的行业标准,而作品好坏也以此区分。当大部分人都认为好作品必须是“少用形容词副词”的时候,不达标的作品会少很多机会,而这些作者碰壁多了会慢慢顺应这些规则。
我认为写作是分两种情况的,一种是为自己写作,只要作者高兴,他想怎么写都可以;另一种是为别人写作,自己写高兴了还不行,还要别人看得高兴。为别人写作是一种博弈,能做到自己开心看官开心那是最好不过的事情,如果两者不可兼得我们往往要作出退让,牺牲掉自己的开心。只是,妥协之后写出来的作品就一定会更好吗?
电影《天才捕手》里面的编辑 麦克斯·伯金斯 对天才作家 托马斯·沃尔夫 说过这样的话:“我一直担心自己的编辑(动词)会让你的作品走形,你最初版的作品到底是不是它最佳的版本,这谁又说得清楚?我们(图书编辑)真的有让作品变得更好?抑或我们只是改变了它本身想要传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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