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中山四路长兴里3号,隐秘在耸立的高楼深处,有一座造型古朴的院落。屋子不大,仅占地亩许,用青砖碌石、白灰筒瓦,堆砌出宁静而深远的模样。仿佛一个有些失落寂寥的说书人,虽布衣褴褛、满目风霜,却有无尽的故事想要述说。
这里有个响亮的名字,甚至于在整个中国近代史上都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万木草堂,作为近代维新变法的策源地,赋予了时代太多的意义。诚然,维新变法如昙花一现般的早逝令人唏嘘不已,但其内在的饱满灵魂却留给了后人广阔的遐想空间。而万木草堂作为这个灵魂的根植土壤,在其间也扮演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而光就教育的历史意义而言,要说它是中国近代教育的一个新的起点,似乎也毫不为过。
万木草堂原名邱氏书室,本是邱氏家族为邱氏子弟参加科举而建造的书屋,同时也是邱氏家族祭祀先祖的地方。自邱氏书室建立之后的近九十个岁月里,邱氏书室作为广州邱氏大户的私家书邸,世代沿用。直到中法战争后,即光绪十七年间,随着康有为租借邱氏书院作为讲学堂,并将其命名为万木草堂,自此,万木草堂便开始名声大噪。谁也未曾料到,这座曾经的私家书邸,在经历维新思想的涤荡后,居然悄无声息地站到了中国教育的最高端,用一种登高望远的豪迈气势,将延续千年的封建教育体制远远地抛在身后。这不得不说是一种魄力。
万木草堂创办之初,康有为就主张“脱前人之窠臼,开独得之新理”,旨在创建新式教育。而草堂的命名,则含有培植万木、为国家培养栋梁之才的涵义。可见,作为万木草堂的创办人,其建学的初衷,已不再局限于为一场维新变法的运动输送能人志士,更是为了国家的兴旺与发达汇聚各方人才,去全力承担一个民族的荣辱和兴衰。
对于康有为其人,历史上的评价褒贬不一,但大体而言,史料中对其给予的赞誉要远胜于苛责。诚然,作为近代中国向西方文明寻求真理的的先驱之一,在康有为身上所散发的世界意识和开放精神,为近代中国大门的开启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仅仅这一点,就足以将那些对其个人思想的苛求击碎,让那些维新变法失败的归责闭嘴。而当我们抛开思想缺陷,抛开变法失败,将目光聚集于在万木草堂里执卷授课的那个教书人。此时的康有为,还纯粹是一个博学的教育者,一个为民族崛起的追梦人。而由他所开创的新式教育,已然惠及越来越多的炎黄子弟。
当延续千年的科举制度步入棺柩,改革的呼声在耳畔久久回荡,没落的清末王朝已经自顾不暇,出身贵族的世子们却仍然一无所志。在这个动荡不安的岁月里,需要有一种求真的探索精神,一份恬淡的进取理念,让国人的生活回归到本真的世界里,并用一双渴望的眼睛去探求自身的进步、民族的超越。能够给予这一切的源头就在于好的教育。万木草堂的出现,无疑为这万众企盼带来了一缕曙光。
万木草堂以《论语》“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为纲,所讲授的课程内容既包含中国数千年来学术源流、历史政治沿革得失,也涉及西方国家的文化进程和思想走向,同时开创性地将体育与习礼结合起来,寓体育于礼仪、音乐之中,并开展兵操和射击练习,对学生施以德、智、体全面教育。这样的教学理念即便放在今日,似乎也完全不会显得过时,甚至与现代教育相比,仍有着颇多恰合之处。放在腐朽没落、风雨飘摇的清末王朝,其划时代的意义更是不由分说。
教育的本质在于“革心”,用现代教育的观点来阐述,便是教育应当强调以人为本,重视人自身的价值及其实现,并致力于培养人的自尊、自信、自爱、自立、自强意识。而在万木草堂的德育教学中,所遵循的恰是如此的理念。康有为提倡厉节、慎独、主静、养心,以“陆王心学”作为构筑座下弟子心灵堡垒的绝妙构图,虽然其中的一些不乏落入封建窠臼,但其用旨却始终专注于激励气节,发扬精神、发愤图强。这种对主观精神世界的全新改造,在很大程度上也促进了当时教育目的的实现、理念的达成。
无论是哪个国家的教育,无论是何种教育的方式,教育的目的必然是绝对的统一,那就是培养一批优秀的人才。而就某种程度上说,万木草堂的创办,其近期目的确是培养一批维新变法的斗士,能够用手上的笔和矛,断开封建的枷锁,击碎腐朽的大门。另一方面,康有为的目光似乎要放得更远,作为近代中国一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开创性人物,他也应当有这样的眼光,看到中国需要学识渊博的学者,需要锐意进取的先驱,而每个国人都应当有属于自己的梦想。而万木草堂正是承载着这样的寄托,书院里诵音琅琅,人头攒动,一派求学救国之风蔚然而兴。
学子们经过万木草堂的全新塑造,立即着手用所学到的思想和文化,开展一系列的救国运动。毕竟,此时的中国,已经到了危及民族存亡的时刻,正迫切需要有人能够挺身而出,为未来的国家走向铺展出一条明确的道路来。他们英勇而又睿智的决断,让这个在封建泥潭中不断沉沦的国家,终于看到了一丝希望。在近代史的册页上,也留下了一连串耀眼的名字:陈千秋、梁启超、徐勤、韩文举、曹泰、麦孟华……无数从万木草堂走出来的青年才俊,满怀期待和梦想,试图让这个国家一步步脱离黑暗和愚昧,走向光明和开化。
而万木草堂,依然静静地待在那里,用隐忍与沉淀,展现着它所应有的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