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远走他乡的那一年,我认识了莫晨和于玲玲。莫晨是个会拽文的老流氓,经常拿着那几首自己写的情诗去泡小姑娘,可是呀,没有一个女生是真正想和他在一起的。所以他经常和我感叹,想我的感情经历这么丰富,咋就没碰上一个真正懂我情怀的饭搭子呢?
而于玲玲是和莫晨截然不同的人,像莫晨这样的文青大抵是绝对接受不了像于玲玲那样永无止境的相亲,没办法呀,虽说她长得不错,工作也稳定,却和莫晨有一样的孤独。进入社会之后两点一线的生活太过单调,以至于今年二八年华的于玲玲到现在也没找到一个像样的男朋友。天下的父母大抵都是这样,一旦到了那个要结婚生子的年龄,就吵吵嚷嚷的给你安排相亲,而大多数人的相亲原因是年龄或是父母的压力,我鲜少听到有是因为爱情而相亲的。
今天要讲的故事是有关莫晨的,对,我的好哥们。他就是因为怕被父母所逼去无止境的相亲,所以就早早的离开了家乡。他离开之前还拍着胸脯对父母保证,一定要在外头混出个成绩,然后娶个漂亮老婆回家。他说那誓言的时候可是胸有成竹的,不过就是为了那随口一说的誓言,他躲在这个鸟不拉屎的他乡已经五年没有回家了。
他经常损我,称我为嫁不出去的女屌丝,我气。我搞不懂他怎么可以五年都不回家,难道就不想爸妈吗?他瞪了我一眼,回答,你个女人懂什么?!男人的自尊你懂吗?就算你懂,你也没那个东西吧。
切,他就是这么一个人。
2
故事还得从莫晨的小酒吧说起,他向银行贷了款,然后在这所城市的某个街角开了一家很小很小的酒吧。来这里的人大多是老顾客,因为他酒吧的位置实在是太隐蔽了,一般人还真不知道。奇怪的是,别的酒吧到了晚上天天放那种热辣激情的摇滚劲曲,他竟然每天晚上都放苦情歌,而且永远单曲循环,怪不得这几年的顾客真是越来越少了。
我常光顾他的酒吧,可也受不了他这样折腾。有一次实在忍不住了,说:“兄弟,你能换首别的歌吗?民谣也成。二年前我认识你那会就一直放这首歌,都放了两年,你难道还没听腻?
他瞅了我一眼,摇了摇手中的鸡尾酒,说,你懂啥!我这是在追忆青春呢!
我皱着眉,冲他大喊,你的青春是被这首歌洗脑了吗?
他喝了一口酒,半眯着眼,别看我这些年泡过这么多美眉,想当年我也是痴情的种。
我差点没把刚下肚的酒吐出来,省省吧,谁想当年不是这样!
他意犹未尽的看着我,忽然狐疑的问,话说你活了二十多年,真没谈过恋爱?
当然,我可不像你。我盯着他。
他话锋一转,那你还真可怜,你的青春听起来好像被狗吃了一样。
你的青春难道就没被狗吃过?我看着他,气呼呼的反问。
他勾起一个平静的笑容,我的青春虽然被狗吃过,但好在还有倪落昕。
倪落昕?你够了,她是什么鬼?你的初恋?有我漂亮吗?
她曾是这个世界上最美的南方姑娘。微醺的莫晨眼里泛着光,随即嘲笑我,一百万个你也比不上一个她。
我挑着眉,并没有很生气,只是默默的调侃了一句,肉麻、矫情!
她曾最最爱的一首歌就是《好久不见》。莫晨继续对我说。
再喜欢也不能折磨我的耳朵!我咋咋呼呼的又一口饮完一杯酒,老莫,再来一杯!
伴着昏暗的灯光,耳边听着酒吧那头的歌词,我多么想和你见一面,在街角的咖啡店。
酒吧放这种歌,更可怕的是单曲循环。莫晨不是有病没吃药,就是有故事没处说。但我想他应该是后者。
3
其实莫晨的初恋故事也没什么好牛逼的,和大多青春该有的狗血剧情一样。男主是学渣,女主就好像沈佳宜那样的学霸。那时候的喜欢懵懂浅薄,喜欢一个人会给她写情书或是送各种各样的礼物。莫晨这个如今会拽文的老流氓,那时候喜欢一个人也是那么小心翼翼。
他和我说,在自己真正心动的女生面前,就跟那安静的美男子一样一样的。
他送过那个女生不少东西,不过都是借他兄弟之手送的,他总拉不下那个脸去亲手送礼物,他也怕羞。
瞧瞧,这就是他那引以为傲的自尊心。
结果大多猜得出来,我听完之后都忍不住说了一句,真狗血!
那代送的兄弟没说什么,所以一直以来,那姑娘都以为是莫晨那兄弟对她有意思,在默默的追求她。那个时候,不知是那兄弟真对那姑娘有意思,还是故意没告诉莫晨,所以呀,直到他俩在一起了,莫晨才知道自己那可耻的自尊心和小心翼翼竟成了他们俩的和事佬,真是可笑。
所以,莫晨为期三年的暗恋就此猝死。
我说,老莫啊,不就这点破事,你怎么一直耿耿于怀?
莫晨看了我一眼,叹了口气,我永远忘不了她那时穿校服的美丽样子,前段时间我还在网上看到她的动态,说是年末订婚了,就是和那兄弟。不相信吧,他们还好着呢,都快七年了。
我忽然鼻尖一酸,不知为何。
对了,改天介绍个哥们给你认识,也和我一样有魅力。莫晨风轻云淡的就这样带过了他的故事。
什么时候改行做媒人了?我打趣道。
这不是怕你嫁不出去!哥们我靠谱吧。莫晨忽然点了一支烟,慢慢的抽了起来,那哥们也是个有故事的人。
切,这年头谁都有故事,连乞丐都有,你信吗?
信。莫晨笑,他曾有过一个挚爱的姑娘,和一个此生辜负最多的姑娘。
得,和你一样,也是一个多情的种。我调侃着。
你能懂我的心情吗?你有那么一个曾经非常非常喜欢却始终不能在一起的人吗?你有吗?他忽然眼神锐利的看着我,话语像一把刀一般直刺我的心脏。
接下来的时间,他又抽了三支烟,而我就在一旁缄默不语。
4
莫晨终于把酒吧的歌曲换了,这次换了一首许嵩的《宿敌》。靠,竟然又是单曲循环。
一走进酒吧,莫晨就招呼我来坐。远远的,看见一个青年,个不高,头发是卷毛,还有那么一丝熟悉。恩,完全看得出来又是个会拽文的流氓。再走近一些,我有些发愣了,对方脸上也挂着化不开的僵硬笑容。
莫晨注意到了我俩的神情,询问,怎么?你们认识?
不知究竟沉默了多久,我只听到我嘴里吐出一句,故友而已。
莫晨一脸原来如此的样子,热情的招呼我们。
那一次聚会,我和那个人都没说多少话,只有莫晨一个人像是开启了话唠模式,喋喋不休。
莫晨说,丫的,平时你们不是挺会说的。老友相见,怎么一句半句话也没有的。
我就尴尬的坐在那,听不进一句话。
莫晨继续说,那个人是他在一年前出差时认识的,因为臭味相投,所以就成了好友,偶尔还会邀请他来小聚。
不得不说,人生有时候就是这么狗血,而圈子就是这么小。
5
晚上的时候,我接到了莫晨的电话,电话那头的他有些不好意思,哎呀,小谢啊,真对不住。我不知道你和他还有过那么一段故事。你怎么都没和我说过?
我寻思着肯定是那个人告诉了他所有的往事,于是淡淡的回答,没关系,人生何处不相逢呢?毕竟那都是过去的事了。
追忆青春的方式分很多种,我只是把它藏在了心里而已。
那天晚上,我还收到了他的信息。他问莫晨要了我的电话,我们相互寒暄问好了几句,就没了下文。
第二天,我又去了酒吧找莫晨,还是那首《宿敌》。然后,莫晨给我倒了一杯酒,一脸的风轻云淡,说吧,你的故事。
其实也没什么好说的。我笑着,听着正在播放的歌曲,在我还没有迷恋许嵩之前,我曾喜欢过一个男生,六年。当然也和你当年一样做过许许多多至今想起来还觉得羞耻的傻事。
是他?莫晨问。
我点头,我也许就是他口中说的那个此生辜负最多的姑娘,他曾对我说过最多的三个字就是对不起。
是不是还喜欢他?
我摇摇头,若有所思的回答,我以前也幻想过我们无数次的重逢,还是没有想到竟然以这样的方式再见。那一瞬间的僵硬你会了解吧,那种早已不是自己生活中的人又忽然出现时的无措和不安。
他是你的初恋?
对啊,狗血初恋。我扬眉。
莫晨看着我,忽然问,那你这几年一直不谈恋爱是因为他吗?
我敛下眼眸,摇摇头,我只是想给往事一些时间,给它画上一个真真正正的句号。
莫晨皱着眉,像是在思考什么事情,再也没说话。
几天之后,莫晨告诉我,他决定要回家了,那个老家。
我说,你丫还没混出个模样,就敢回去了?
他脸色凝重的回答我,老家的母亲得了重病,他实在没有理由再不回去看看了。
还回来吗?我问。
也许不了吧,这几天想了挺多的,一直抓着往事不放是我的固执,我想我也是时候放下那可耻的自尊心,给往事一个句号,去过我真正应该过的生活。
我看着莫晨,笑着说,真是越来越像个爷们了。
我本来就是爷们!他反驳。
那一路顺风。我挥挥手。
你也珍重。
年少的时候最害怕的就是分离,长大一点后,又害怕孤独。后来实在没办法了,我就和孤独谈判,决定和它好好相处下去。
所以当再次面对人生中的分离,我和莫晨都微笑着,显得格外平静。
这也算是好好的开始,好好的告别。
6
莫晨把那家酒吧给卖了,然后踏上了旅途,去了他一直想回却不敢回的地方。而我和那个他呢,自那次以后,也没有任何联系。本来就是已经两个不相交的平行线了,那时的分离造成了我们之间太多的不同。虽然青春的岁月不管过多少年都不会在彼此的心目中褪色,但给往事一个句号也没什么不好的,这样能够更好的回忆,更好的感激经历。
既然彼此都不是那个真正对的人,那就各自好好的生活,好好的努力,好好的珍惜余下的每一个朋友。
莫晨曾问我,你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爱情吗?
我摇头,一百个人就有一百种爱情。
当我再次见到那个曾那么喜欢的人时,才明白真正的爱情。真正的爱情并不是紧抓着回忆不放,真正的爱情是懂得翻篇,懂得祝福。真正的爱情可以一个人领悟,你会慢慢懂得如何和孤独并存,如何更热爱生活,如何给往事画上一个完整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