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与大家分享富兰克林家族是如何诞生,同时回顾了富兰克林的父亲,和家族的一些移民的情况,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宗教对家族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同时,我们也从富兰克林家族的习惯上也看出,勤勉对人的影响是多么重要。富兰克林家族,天性就是反对权威,崇尚自由。所以这个也在后面的内容里提到过。同时因为高价买了口哨被兄弟姐妹嘲笑后,富兰克林也总结了自己,节俭是美德。
中世纪晚期的英国乡村出现了一个新的阶级:这些人拥有土地和财富的小土地所有者或自耕农。由于对独立的中产阶级的权利十分明确,因此他们骄傲地称自己为“富兰克林”。 意为“自由人”。由此可见,现在美国为什么崇尚自由,民主。
当英国人开始普遍使用姓氏的时候,对于某些家庭来说,用自己的阶级“富兰克林”作为自己的姓则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富兰克林的先祖使用这一姓氏的时间是高祖托马斯.富兰克林的那个时代。托马斯于1540年左右出生在北安普敦郡的埃克顿。他生性独立,而这一性格日后也成为富兰克林家族的特征之一。“我们这个卑微的家庭很早就响应了宗教改革,”富兰克林这样回忆。
托马斯.富兰克林把自己的实用主义的独立,心灵手巧的基因,都遗传给了自己的后裔。因此,富兰克林家族的人有这样的特质,有主见且勤于思考,绝不人云亦云,虽然蔑视权威,但不疯狂。同时还是聪明的手艺人,且善于发明,热爱学习。他们喜爱阅读和写作,信仰坚定,但又深知如何不轻易表露。
要想对富兰克林家族做研究,就不能按照以往的传记来研究,富兰克林家族是典型的遗传性基因家族。从托马斯开始,就把重重优点遗传给了后代。这个和当时靠环境来改变人的性格,可是大相径庭。
此外,富兰克林自己对此也十分认同。其自传的开头就是“我历来喜欢搜集祖先的逸闻趣事”。
富兰克林发现自己家族的确有一种叛逆的本质,不仅仅是关于宗教事务。这种叛逆体现在托马斯.富兰克林积极宣扬普通人的权利,反对圈地运动上。托马斯的儿子亨利则因为写诗针砭时事,“戳到了某些大人物的痛处”,被判处了一年的监禁。这种蔑视权贵、以文章针砭时弊之举在富兰克林家族中屡见不鲜。
亨利的儿子托马斯二世也显现出此种倾向,并成功地将其遗传给了自己的孙子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二世善于交际,热爱阅读、写作。年轻时,他就自己制作了一个钟, 而这个小玩意儿终生未坏。
在当时,弟弟给自己的哥哥当学徒这种事并不罕见,在富兰克林家族尤是如此。
在英国历史上第二次宗教争端之中。富兰克林家也因此一分为二,尽管阵线没有那么分明。约翰和托马斯三世仍然信奉国教,但他们的弟弟乔塞亚和本杰明(也有人称之为老本杰明,以将其与他的侄子一著 名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区分开来)成为清教徒。
富兰克林曾声称其父亲乔塞亚是出于“对信仰自由的渴望”来到了北美殖民地。从某种意义来说,此言不虚。1660年,克伦威尔倒台、查理二世复辟,并对清教徒进行了严格限制,很多非国教的牧师都被驱除出了教会。
乔塞亚最重要的考虑则是养家糊口。19 岁那年,他和同样来自埃克顿的朋友安妮.蔡尔德结了婚,两人搬到了班伯里。很快,他们就有了3个孩子。学徒期结束后,乔塞亚就开始正式在他哥哥的店里打工。他的工资很微薄,不足以养家。当时的法律又禁止他未经学徒就从事相应行业。正如老本杰明所言:“他当时认为解决此事别无他法,只能于1683 年离开自己的父亲和哥哥远赴新英格兰。”
与富兰克林自身的故事一样,富兰克林家族移民的故事可以帮助我们一窥美国性格形成的究竟。关于美国的“浪漫”传说之一就是人们为了自由,尤其是宗教自由才来到北美殖民地。这也是很多教科书所记载的内容。
与大部分关于美国的浪漫传说一样,这一 说法有一定的事实根据。对于很多在17世纪移民到马萨诸塞湾以及随后移民到北美殖民地的人来说,他们的旅程最初的确是朝圣之旅,希望逃离迫害,追寻自由。然而,与大部分关于美国的浪漫传说一样,这说法也忽略了重要事实:对于那些清教徒移民和随后的移民来说,此次旅程也是一次掘金之旅。
但如果想明确区分他们的动机,实际上是对清教徒乃至美国的一种误解。对大部分清教徒来说,无论是富有的约翰.温斯罗普还是贫穷的乔塞亚。富兰克林,他们来到北美殖民地这片荒野的原因都是出于信仰和经济的双重考量。清教徒赋予美国最实用的特质之一就是将宗教自由和经济自由结合起来。商业本身是一种道德,经济上的成功并不妨碍精神的救赎。
实际上,清教徒认为勤劳是种神圣的 也是世俗的美德。赚钱也是赞美上帝的一种方式。 很多事实都这样做了证明,比如科顿.马瑟在其著名的《听从召唤的基督徒》中指出:“从事固定职业十分重要,这样基督徒不仅可以通过对他人行善来赞美上帝,对自己也十分有益。”上帝赞赏那些勤奋工作的人,正如《穷理查历书》中所言:“自助者天助之。可见,当时的北美民众对教会乃至信仰是多么重要。
因此,清教徒移民为本杰明.富兰克林和整个美国性格的某些特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坚信精神救赎和事业成功并不矛盾,勤奋与对上帝的虔诚并行不悖,思想自由和商业自由紧密结合。
1683年8月与妻子一道前往北美殖民地时,乔塞亚只有25岁。他们还带着3个孩子,两个稍大一点儿,另一个小女孩只有几个月大。他们当时和100多名乘客挤在一艘军舰上,在海上颠簸了9周多。旅费大约是15英镑,相当于乔塞亚这样一个普通工人半年的收入。
对波土顿这样一个 当时地处边境、清教徒聚集的城镇来说,染色的市场需求并不大。实际上,穿过于艳丽的衣服是违背清教教义的行为。但与英国不同,这里的法律并未规定从事新职业之前必须做学徒。因此,乔塞亚选择了一个并不风光但很实用的新职业:做烛皂,即将动物油脂做成蜡烛和肥皂。
在当时的波士顿,蜡烛和肥皂正由奢侈品变成生活必需品。由于制作蜡烛的时候会产生难闻的气味,很多人都不愿意做。 即使是最勤劳、最节俭的主妇也愿意雇人来做。一度稀少的牛则被大规模饲养,然后杀掉,以生产更多油脂,因此,该行业前景广阔。在乔塞亚到波上顿之前,根据官方的记录,波士顿有12个鞋匠、11 个裁缝、3个酿酒师,但只有1个做烛皂的。
乔塞亚租了一幢两层半的宅子住了 下来,并开创了自己的生意。房子并不大,只有9米多高,坐落在米尔克街和高街(现在的华盛顿街)之间的角落上。一层只有 一个房间,房子后面有一个独 立的小棚子作为厨房。和其他波士顿的房子一样,窗户并不大,易于保暖,但是色彩很明亮,看起来让人愉悦。
乔塞亚是一个值得信任的人,且很有长者风度,因此很快就在波士顿当地清教徒中获得了较高的地位。在工作中,乔塞亚成功地将政治道德与私人利益完美结合起来,他的儿子富兰克林继承了这一点并发扬光大。
在其自传中,富兰克林曾经这样赞美自己的父亲:
他身体很好,中等身材,体格健壮;天资聪颖,擅长绘画,略懂音乐,声音很有磁性。有时候,当他忙碌了一天之后,就拉起小提琴,唱起圣歌,十分悦耳动听。他在机械方面也很有天赋,使用其他工匠的工具也得心应手。但是,他最杰出的才能还在于处理重大事务时拥有出色的理解力和判断力,于公于私皆是如此.....至今仍记得当时经常有重要人物去拜访他,请教镇上或本郊区的公共事物...很多人在自己遇到困难时也向父亲请教,他经常被人请去仲裁争议。
实际上这段描写有点儿言过其实。毕竟,富兰克林写自传的目的之一就是教育他自己的儿子要孝顺。正如我们所见,乔塞亚尽管十分聪明,眼界却很狭窄。他曾经试图限制自己儿子富兰克林受教育的愿望、职业的选择甚至写诗的冲动。
乔塞亚最宝贵的品质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就是清教徒标志性的勤奋和平等主义。正如富兰克林在其墓碑上所写:“遵从上帝的召唤。”这句话出自乔塞亚最喜欢的所罗门王的《箴言》中的一段,也是他经常教育富兰克林的话:“若是一个人勤勉从事,他将站在君王的面前。”当78岁的富兰克林回忆起他父亲的时候,有一点儿虚荣和自我满足,这种复杂感觉从头至尾贯穿其自传:“从此我认为勤勉是发财和成名的手段。
在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同时,乔塞亚的家庭也在不断扩大。在其第一次结婚以后的34年时间里,他一共生了 17个孩子。对当时那些健康、强壮的清教徒来说,多子的现象很平常。对清教徒来说,孩子是财富的来源,而不是负担。孩子可以帮助干家务、买东西,做很多杂事。
福尔杰和富 兰克林家族都对权威有一种天生的反 感。彼得也继承了这种特质,决心改造北美殖民地。在他担任楠塔基特法庭书记员一职时,在一件涉及当地领主与新兴中产阶级案件的判决中,他因为违背地方官的旨意一度被投入狱中。
他还写了一本极富煽动性的小册子,表示对1676年菲力普王之战中印第安人的同情。他声称战争是上帝为宣泄因波士顿新教牧师心胸狭隘而产生的怒火,实际上他的情感要远比他写诗的天赋高得多:“让地方官和牧师们,深深地反思;让他们废除那些邪恶的律法,不再狼狈为奸。”而他的外孙风格”。富兰克林则认为这首诗“大气直白,颇具自由风格“。
本杰明.富兰克林生于1706年1月17日,那天是周日,他也在当天接受了洗礼。作为在查尔斯河边长大的孩子,富兰克林回忆说,他自己“天生就是一个孩子王”。当时孩了们最喜欢的地方之一就是河口附近的一 块盐碱地。因为孩子们经常在那里玩耍,过度的踩踏使其变成了一片泥地。在富兰克林的带领下,孩子们给自己造了一个小码头,只可惜用的石头是一户人家准备在附近盖房子的建材。“当天晚上工人们离开之后,我就召集一大堆小伙伴,像蚂蚁样努力干起来。有时候得两三个人才能搬动一块石头。最后,我们把石头都搬光了,建起了我们自己的小码头。”第二天早上,他们就被逮到了,被教训了一顿。富兰克林用这个故事来告诉我们,尤其是孩子:“如果不诚实,什么都不是。“
从这个故事里也不难看出,与其说是要证明富兰克林有多坏,还不如说是要夸奖自己的领导能力。富兰克林一生都为自己卓越的领导能力和热心公益事业深感自豪。
富兰克林在查尔斯河边长大的童年也使其对游泳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终生未变。在他学会了游泳并教会了自己的小伙伴后,富兰克林就在琢磨如何让自己游得更快。正式因为游泳这件事,让他意识到,手脚的大小影响了拨水的面积,因此影响前进的动力。于是他做了两个椭圆形的手蹼,这样在手蹼和脚蹼的帮助下,他游泳的速度快了不少。
进而他又想到,仰面躺在池塘的水面上, 手里攥着一根线,让天上的风筝拉着他在水里漂来荡去。自传中有这样一段回忆,“我就让风筝拉着我穿过池塘,我一点儿也不费力, 那给我带来的快乐简直难以想象。’“当时我让一个小男孩 帮我拿着衣服,”
实际上,富兰克林还有一件童年趣事未被收录在自传当中。但70多年之后,他在巴黎却经常提起以博朋友一乐。当时,他遇到了一 个吹口哨的男孩。富兰克林对那个能出声的小东西十分着迷,于是倾尽囊中所有买下了口哨。他的兄弟姐妹们知道后嘲笑他多花了3倍的价钱。“我哭得很伤心,”富兰克林回忆道,“口哨给我带来的痛苦和懊恼远比快乐多得多。”节俭对于富兰克林来说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乐趣。正如他在《穷理查历书》中写道:“勤奋和节俭不仅是聚集财富的手段,更是培养品德的方式。
若干年后,富兰克林在给妹妹简的信中幽默地回忆起了父亲和伯伯之间渐生的“争端和误会”。他从中得出的教训就是“ 远亲短聚才显亲”。在《穷理查历书》中,富兰克林更是将其总结为“客久招人烦”。
读完这一章的上半部分,我们可以总结归纳以下几个内容,为大家整理出来,算是在当下生活中,能时刻警醒我们的金句。
1、从事固定职业十分重要,这样基督徒不仅可以通过对他人行善来赞美上帝,对自己也十分有益。”上帝赞赏那些勤奋工作的人,正如《穷理查历书》中所言:“自助者天助之。
2、“ 远亲短聚才显亲”,“客久招人烦”。
3、对孩子品德的教育是:“如果不诚实,什么都不是。”
4、“勤奋和节俭不仅是聚集财富的手段,更是培养品德的方式。”
文章未完,待续,感谢大家花时间读书,听书,下期我们句读第二章《天路历程》下,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