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惠原则
"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
这种负疚感,正是营销者们所喜闻乐见的。
营销领域的通过“强制”或者“引诱”的手段给予目标受众一定的好处,让其产生负疚感
——即“感觉不好意思”,进而产生消费行为。
比如导购员为你更换了好几种产品(如试衣),为你细心介绍,禁忌以及搭配,你
感觉对方很用心,如果你不购买,会产生“良心不安”(负疚感)。
再比如现在很流行的试吃模式,让你能够先检验该食品口味外,暗地里同样利用了
消费者心里的“互惠原则”,你从他人那里获得了收益(吃了别人的),你也应该为他人提供些帮助(要不买一个算了)。
厮以为,在成本允许的范围内,试吃品可以做的尽量大(起码看起来大),配有搭
配食品(如饮品),这样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唤起消费者的负疚感,提高购买转化率。
二、损失效应
你即将失去本宝宝!
心理研究表明,大部分人低估获得时的收益,而高估失去时的损失。换句话说就
是:相比于获取,人们对失去带来的损失更加敏感。
那么如何把损失效应与营销相结合呢?很简单,与其一味强调产品或服务能给目标
群体带来什么,不如化收益为损失,告诉他们即将失去什么。(更多实战内容,请看蓝小雨作品《我把一切告诉你》)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
某-理-财产品的宣传文案
A:“高收益理财产品,份额有限,你值得拥有!”
B:“你即将失去今年唯一一次获得高收益的机会!”
很明显,利用了损失效应的B文案更能抓住目标人群的眼球。
另外,当消费者进入支付环节,由于购买行为所导致的金钱支出将成为最终成交的
阻碍,考虑到人们对于损失的敏感,商家一般只会提示总价共计XXXX元,而不会告知你单件商品的价格。
相反的,如果恰巧此时有优惠,商家则会一五一十极为详细的告诉你每一个优惠的具体内容。
譬如以购买电脑为例:
您好,您这次购买联想电脑一共需要支付5349元,我们今天店里有活动,给您打了
8.8折,还送您一个鼠标、一个鼠标垫、一个4GU盘以及精美的电脑包,欢迎您下次光临!
总之,“坏消息”一次说完,“好消息”分次来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