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多少次媒体报道在公交车、地铁上因让不让座而引发的纠纷。这种情况基本上发生在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孕、病、残的似乎不多,也许是因为后者自身就是弱者,不让也只能敢怒不敢言,自己忍着吧,最多在心里诅咒几句。
有吵有骂的,有动手撕扯的,还有的拳脚相向,直接上演全武行的。当然,敢动手的大都是老年人,这事儿年轻人可不敢。更有报道说,一老人让年轻人让座未果,遂怒从胆边生,伸手煽了小伙子几巴掌,小伙子倒也没敢动,老人自己却倒下瘁死了,这算是由一个座位引发的血案了吧。不一种种,耳朵都听出茧子了。
有说现在世风不古,道德水准下降了,年轻人都不懂得尊老了;有说老年人没社会公德,退休在家闲着,不该在高峰期跟年轻人挤出行;有说年轻人工作辛苦,上班路途又远,是需要体谅的;也有说大爷大妈们跳广场舞精神抖擞,上车抢座生龙活虎,倚老卖老就不该给让座;还有说现在是全民国民素质都不高,这种现象频出也就不奇怪了。
似乎都有道理,又似乎都没道理。都有可理解的成份,且不说路途遥远,工作的辛苦;也不说老年人为了工作的孩子们料理家务而奔波;亦不说良好的道德风尚应该提倡,就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的同理心,也应该相互理解和体谅。
问题出在哪儿了?
总说国民素质整体低下,体现在哪儿?其实就是人们普遍缺乏契约精神。
要求让的理直气壮,大有真理在握,不给我让你就会被判道德有罪;被要求让者却也是觉着理亏,让了心有不甘,不让就冒着被遣责甚至被老拳触及的风险。
似乎双方都没意识到,不让是有道理的。因为公交系统对于每个持有效票上车的乘客,即产生了契约。做为承运方,都有安全、准点的送达目的地的责任和义务。无论男女老幼,都享有同等的权力及义务。只要不违反乘车规定,坐着是应该的,站着也是合理的,没有人能对他人有强制要求。强行让座,实际上就是一种侵权行为。由此而挨了拳脚,受到了侵害,更应该向承运方主张权力。
所以,让,是情;不让,是理。
问题是这契约有不明确或者是说不严格执行地方。比如,公交车、地铁上都设有老弱病残孕专座,可这专座上很多时候都被不属于这范围的人坐着,且堂而皇之。也不见司乘人员进行干预,倒常听到有司乘人员指定要求普通座位上的人让座。这更是契约精神缺乏的体现。
我以为,应该严格要求专座专用,并且增加这类专座,而且明确要求,凡是专座必须要让给属于专座的人,不让者即会受到惩罚。至于惩罚力度,那是人大的事了。如果对普通座位上的乘客提出要求,则是无理,不予支持。如因强行要求引发的纠纷,则按社会治安有关条例处理。如此来加强人们的法制意识和契约精神。
我们提倡道德高尚,风气良好,这肯定是无可厚非的,应大力宏扬。但有此思想意识的,必竟是少部分,是榜样,是道德标兵。既是这样,那要求全民都能看齐,就是一种理想。更多的是要求人们对于法制、契约的遵守。
很难想象,一个法制意识淡薄,契约精神缺乏的社会能有很高的道德水准。
道德修养本来就是在严格遵守法制体系下产生的思想上的升华。
所以,让与不让,无关于道德,而有关与契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