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组一等奖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组一等奖全国基准分数线: 200分
A:根据复赛人数和省平均分(占90%)计算;
B:根据初赛人数(占10%)计算。计算规则如下:
1.确定全国基准分数线、拟获奖率为20%,根据各省复赛提高组人数Q、平均分R,一个省可获名额A的计算公式如下:
A=((省复赛平均分R-全国基准分数线)×0.1%+20%)×省复赛提高组人数Q
注:0.1%为比例因子(省平均分与全国基准线之差,每增加10分,获奖率增加1%);
2.根据省初赛人数(P),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
(1). 0<P<5000,B=(S-全国A名额总和)×初赛人数P/全国初赛总人数
(2).P≥5000时,每增加2000人,增加1个名额;
注:S为拟获奖人数,定义为2000;
以上A、B之和为各省复赛提高组一等奖参考名额,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根据各省竞赛成绩、获奖人数及获奖比例适当调整。
说明:
1.初赛人数、复赛人数按实际参赛选手(零分者包括在内)计算;
2.初中选手和高中选手参加同一组别的竞赛,同样获奖;
3.高中阶段在历年NOIP中已获得复赛提高组一等奖的选手或历年集训队选手单独计算,不占各省新获奖名额;
提高组二等奖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组二等奖全国基准分数线: 120分
1.提高组一等奖获奖分数线位于基准分数线200分(含)以上的省份,200分以上未获一等奖者均可获二等奖;
2.对于200分(含)以上选手不足50%的省份,分数位于该省前60%且不低于120分的选手可获二等奖;
3.一等奖分数线位于基准分数线以上的省份,二等奖分数线的划定原则为不超过一等奖获奖比例加40%;
4.对于一等奖分数线低于基准分数线的省,分数位于该省前60%且不低于80分的选手可获二等奖;
提高组三等奖名额分配方案
1.提高组一等奖在基准分数线(含)200分以上的省份,80分(含)以上未获一二等奖的选手,均可获三等奖。
2.一等奖分数线低于全国基准分数线的省份,不设三等奖。
普及组一等奖名额分配方案
普及组一等奖全国基准分数线:165分
1.NOIP2017复赛普及组一等奖名额分配方案同提高组一等奖计算方式。
普及组二等奖名额分配方案
普及组二等奖全国基准分数线:120分
1. 165分(含)以上未获一等奖者均可获二等奖。
2.对于165分(含)以上选手不足50%的省份,分数位于该省前65%且不低于80分的选手均可获二等奖;
3.一等奖分数线在基准分数线以上的省份,二等奖分数线的划定原则为不超过一等奖获奖比例加40%;
普及组三等奖名额分配方案
1.普及组一等奖分数线位于全国基准分数线(含)165分以上的省份,80分(含)以上未获一二等奖的选手,均可获三等奖。
2.一等奖获奖分数线低于全国基准分数线的省份,不设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