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刚刚你拿着手机边看边过斑马线,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人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要处以10元的处罚。”1月14日上午9点24分,在浙江温州市区学院路口,交警对斑马线上的“低头族”市民胡女士现场开具了处罚罚单。这也是《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年元旦开始实施后,行人在斑马线上看手机被处罚的首张罚单。(1月16日《温州晚报》)
说实话当我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吓得手机差点掉了,因为我正在拿着手机刷微博过马路。还好还好,北京还没有对低头族罚款的规定。
回头来看这个规定,其实我们都能理解他的出发点绝对是好的,是为了保障广大行人的人身安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在马路上纠正“低头族”之风,是有着积极的意义的,我举双手赞成。
这些年来,由于玩手机而造成的悲剧,已经发生太多了。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全世界每年有超过27万行人,死于路面交通事故,而行人走路时玩手机分散注意力被认为是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分析具体的案例,既有害人的也有害己的。据媒体报道,南京一名男子在经过火车道口时,由于专注玩手机,连火车的鸣笛声都没听到,导致火车被逼停18分钟;2017年5月27日晚,中山一个男子一边玩手机一边闯红灯,与一辆行驶中的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乘客身亡。
正是因为低头玩手机带来了“致命威胁”,且其呈现上升趋势,所以“低头族”问题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因此我才说,对于温州市这个规定,我其实是赞成的,对低头族进行一定警示,唤起公众注意,确实有此必要。但是对于其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我觉得也有必要进行追问:将此纳入行政处罚,变成公共治理机制的一部分,是否合适?
第一:低头族的界定有无一个明确的标准?
在马路上玩手机,这已经是我们社会上很普遍的现象了,现在的智能手机和移动网络的普及使得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使用手机。对于手机的依赖已经全方位的介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上到五六十,下到五六岁,随处可见在玩手机的行人。
以前的时候低头族还经常被人拿出来炒一抄,批评一下,现在我们已经很少看到有关于“低头族”的文章了。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变成了低头族。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界定低头族呢?
在马路上低头看几眼手机算不算低头族?
打电话过马路算不算低头族?虽然打电话没有低头可是危害公共安全是一样的呀?
还是必须得全程过马路看着手机才算低头族呢?
是看手机就算还是造成了实质性结果才算?
这就可能带来不小的自由裁量空间,既增加了不小的执法难度,也可能有此引发争议。同时,有了较为自由的裁量空间,会不会出现滥用执法权的问题,这也是值得思考的。
第二,低头看手机是否值得纳入执法体系?
低头看手机一旦造成交通事故,会害人害己,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看不看手机作为个人的权利,是否应该被强制性的法规所限制,或者说这种本应该属于教化引导的问题,是否值得将其纳入执法体系呢?
对于过马路玩手机这种不提倡的行为,个人认为还是应该以警告或者宣传较为有效,如果单纯的搞“一刀切”,逮着过马路玩手机的行人就罚款,长此以往,怕是会引起当地民众的不满。
看看大家的意见,你认为温州市对马路低头族开出罚单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