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是合法债务,理应按期归还,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是有些债务并未实际发生,或者通过“利滚利”等高利方式形成的非法债务。还有些是巧立名目,发放贷款时,要求支付保证金、保险金、服务费等方式,其本质仍然属于高利贷。本来借款1万元,实际只收到5000元,不到一年连本带息要清偿1.2万。依据法律规定,此类债务系高利贷,属于非法债务,依法不予保护。
既然法律不保护,这些非法债权人就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进行私人暴力催收。各种形式的催收,有的通过上门暴力催收,有的打爆通讯录,有的刷爆朋友圈,还有的发假律师函、发假传票……各种手段均有,不一而足。把债务人逼得没办法,就只能就范,不论是非法债务还是合法债务都清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把催收非法债务规定为犯罪,我们先看法条原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催收非法债务已入刑,如果朋友们生活中再遇到暴力催收非法债务,出现了法条中规定的情形时,不要怕,可以及时报警。
但提醒朋友们注意,催收非法债务属于犯罪行为。但合法债务是必须按约定如期清偿的,否则会被起诉,如果成了老赖,将被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