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项工程是指某个单位工程,为了急于交付使用,把按照施工图要求还没有完成的某些工程细目甩下,而对整个单位工程先行验收。其甩下的工程细目,称甩项工程。 甩项工程中有些是漏项工程,或者是由于缺少某种材料、设备而造成的未完工程;有些是在验收过程中检查出来的需要返工或进行修补的工程。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须用甩项竣工时,双方应另行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甩项概念探索】七部委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关于“甩项”的规定文字,“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关于“甩项工程”的相关规定:“13.2.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上述法规解读和结论】:从以上法规和通用条款中,关于“工程甩项”的规定,均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甩项工程可以由双方约定,待后期完成,并非是该工程施工内容从合同总价中“甩出去”的意思。
所以,能甩项就不需要办理变更咯,合同双方有甩项协议,理论上建设主管部门就要支持竣工验收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