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姆雷特》的一个小考据
手头上有一本由著名诗人卞之琳翻译的《莎士比亚悲剧四种》,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九七年版的,一九八八年出的第一版,这次是第五次印刷,印数是六万多。对于纯文学书籍来说,这个数目已经很可观了。
就莎士比亚的作品而言,朱生豪先生的译本似乎更流行些,但是我却更偏爱卞之琳先生的译本,这纯属个人爱好,并不涉及到价值判断。因为卞之琳先生在身为学者的同时还是大诗人,或者说他是因为诗人才广为人知,学者的身份相比较而言并不显赫。他的代表作《断章》在上中学的时候就耳熟能详的,诗人而兼翻译家,译出来的作品可能更雅吧!同样的原因,诸多米兰·昆德拉作品的译本中,我最喜欢的还是韩少功的《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总是无端地觉得,身为作家的翻译,可能更能理解作者的内心吧!
本版《哈姆雷特》第五幕第二场第一百五十行,奥思立克替克罗狄斯通知汉姆雷特与莱阿提斯比剑,原文如下:
奥:殿下,王上赌的是:殿下跟莱阿提斯交手十二回合当中,他赢的回数不会多于三回:十二比九,让殿下三著。只要殿下慨然答应,比赛就可以立刻进行。
卞氏注道:比赛胜负怎样确定,在原文里也只大意如此,并不明确。学者做种种解释,结果仍不圆满。
这一段这一看确实令人费解,好像和我们日常比赛的规则不一样,由此我想到了恩师闻玉先生的一篇文章《五称三穷之确解》(详见恩师著作《汉字解读》),结合第一百五十二页克罗狄斯的话就不难理解了。这其实是一个并不公平的比赛规则,这个规则并非对哈姆雷特不利,而是太有利了,有利的到了蔑视的程度。十二回合的比赛,他(莱阿提斯)赢的回数不会多出三回,请注意,是多出三回。十二回合的比赛,如果哈姆雷特胜六场,则是胜负各半,是棋逢对手;如果哈姆雷特胜五场,莱阿提斯则胜七场(以每回合均能分出胜负论);哈胜四场,莱箦胜八场;哈胜三场,莱则胜九场。
克罗狄斯赌的是,哈姆雷特在比赛中至少会胜三个回合,那样莱阿提斯至多会赢九个回合。“他赢的回数不会多出三回”是指“九”比正常情况下不分胜负的“六”多出三回。“十二比九”是指总回合数与莱阿提斯的获胜数相比;“让殿下三著”是指哈姆雷他获胜三个回合即比平(六比六)少三著。言下之意是只要哈姆雷特获胜的回合多于三次(败数少于九次)就算哈获胜。心性高傲的哈姆雷特当然不会接受这样的轻视,所以才会应战。
从后面的结果看,第一回合哈姆雷特获胜,莱阿提斯似乎有一点异议,但随即承认战败;第二回合哈姆雷特获胜,没有疑义;第三回合不分胜负,但分开后莱阿提斯偷袭致使哈姆雷特受轻伤,争夺中用剑易手,哈姆雷特重伤莱阿提斯。可以看出,莱阿提斯的剑术并不如哈姆雷特,至少不逼哈姆雷特更高。克罗狄斯的比赛规则确实有轻视哈姆雷特的意味在内,藉此激怒哈姆雷特,因为莱阿提斯的剑是提前喂了毒的,只要哈姆雷特答应比试,莱阿提斯就有机会令其受伤。联系整篇戏剧,本文的阐释应该是符合莎翁本意的。
2008年秋,内人负笈贵大,09年春,余赴贵阳陪读,遇恩师闻玉先生,许以列入门墙,随先生习古代天文历法。2010年夏,余束装北归,至今已近三载,身在塞外,此心无日不在黔中。先生精小学,擅周易,天文历法独步海内,卓然大家。余生性驽钝,于先生之学未能登堂,遑论入室,有愧先生教诲。先生屡言,有志于传统学术者,当从考据入手。北归以来,琐事缠身,学业荒废,绝少动笔,不意第一篇竟是西洋文学之考证。先生曾言,中土雪人,必由文学发轫,由文学而经学,由经学而史学,最后以史学为归依。西洋文学在先生眼中较中国文学更等而下之矣。用先生传授的方法,考证西洋文学,更证明了默存先生所言,“东海西海,心理攸同;南学北学,道术未裂”。虽有牛刀割鸡之叹,先生学究天人,生性豁达,必不以此罪我,定是莞尔一笑而已。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