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临床试验数据分析工作,我来介绍一下临床试验的具体流程。
首先,什么是临床试验?临床实验(Clinical Trial)是以人体(正常人或患者)为研究对象,在受试者(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监管部门依法管理、科学家严格控制的条件下多开展的系统性、干预性科学研究,以探索或证实试验药品、器械、新干预措施等对人体的作用、不良反应,目的是确认试验药品、器械、干预措施的效果及安全性。在大众的印象中,对临床试验的印象集中在药物研究以及新药上市。临床试验的范围还包括,医疗器械以及相关疗法。临床试验的目的是为适应症找到某种疗法,改疗法必须是有效且安全的。关于在分析中如何刻画有效和安全,以后再谈。
临床试验一般分为四期,I、II、III、IV期临床试验。每一期试验都有各自的作用和目的。
I期临床试验
初步的临床药理学、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及药代动力学试验,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包括:耐受性试验:初步了解试验药物对人体的安全性情况,观察人体对试验药物的耐受及不良反应。 药代动力学试验:了解人体对试验药物的处置,即对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情况。
I期临床试验一般在健康人群中进行,主要探讨药物的安全性。这里可能会有人担心,万一试验药物的安全性没过关,这不就给受试者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了吗?试验肯定是由风险的,但是风险极低。因为药物在进入人体前已经在动物进行了充分的试验,并且进入人体的剂量是换算后的低剂量。
I期试验受试者不全是健康人群,有些药物有很大的副作用,比如肿瘤药物。这类药物在健康人群中做试验,就很不人道了,受试者都会选取肿瘤患者。
II期临床试验
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期试验必须设对照组进行盲法随机对照试验,常采用双盲随机平行对照试验(Double-Blind, Randomized, Parallel Controlled ClinicalTrial)。双盲法试验申办者需提供外观、色香味均需一致的试验药与对照药,并只标明A药B药,试验者与受试者均不知A药与B药何者为试验药。如制备A、B两药无区别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双盲双模拟法(Double-Blind, Double Dummy Technique),即同时制备与A药一致的安慰剂(C),和与B药一致的安慰剂(D),两组病例随机分组,分别服用2种药,一组服A+D,另一组服B+C,两组之间所服药物的外观与色香味均无区别。
III期临床试验
治疗作用确证阶段,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中对照试验的设计要求原则上与II期盲法随机对照试验相同,但III期临床的对照试验可以设盲也可以不设盲进行随机对照开放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Open Labeled Clinical Trial)。
某些药物类别,如心血管疾病药物往往既有近期试验目的如观察一定试验期内对血压血脂的影响,还有长期的试验目的如比较长期治疗后疾病的死亡率或严重并发症的发生率等,则III期临床试验就不单是扩大II期试验的病例数,还应根据长期试验的目的和要求进行详细的设计,并做出周密的安排,才能获得科学的结论。
IV期临床试验
IV期临床试验为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IV期临床试验特点:
- Ⅳ期临床试验为上市后开放试验,不要求设对照组,但也不排除根据需要对某些适应症或某些试验对象进行小样 本随机对照试验。
- Ⅳ期临床试验病例数按SFDA规定,要求>2000例。
- Ⅳ期临床试验虽为开放试验,但有关病例入选标准、排除标准、退出标准、疗效评价标准、不良反应评价标准、判定疗效与不良反应的各项观察指标等都可参考Ⅱ期临床试验的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