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说,他们因为信仰而活。
在敬佩他们的同时,我也是百思不得其解的。信仰真的那么神圣吗?也许当他们说出那番话的同时,甚至都不明白自己的信仰是什么吧?
林徽因曾经说过:“信仰只一细炷香,那点子亮再经不起西风,沙沙的隔着梧桐树吹。”那时,她的文字是为了纪念徐志摩去世4周年——或许,徐志摩便是她的信仰吧!可见信仰本身是一件有生命的东西,它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苍老、而消失殆尽。一个人所谓的“为信仰而活着”,不过是一个搪塞的借口,因为他(她)的信仰不过是依附于另外一个生命体,难道只要那个生命体死了,他(她)也就会跟着死去吗?
人,作为一个有思想的灵魂,应该掌握自己生命延续的追求。为了这份追求,他(他)可以执著一念,可以贪生怕死,他(她)甚至可以随意践踏自己的生命——只要他(她)乐意!生命是属于自己的,你心甘情愿为别人而活,也没人可以拦得住你;生命是自己的,没有经得你的允许,也没人可以安排你的命运。
作为一个凡夫俗子,我曾经一直以为我是为Ta而活,直到经历Ta进去,又经历Ta即将出来,我才明白这一切与我毫无关系。我路过Ta的故事,被Ta感动,但终究只是一场梦中欢娱;而我真正亲历的前20年人生,Ta甚至只见识过不到一半的时间,自然能影响我的也不会超过这一半的时间,只有那些真正在我生命中来来往往而又从未远离的人,才是真正能影响我的人,才是我信仰中真正的主——那些人,便是我的亲人。
我曾经是带着亲人的爱出世的,正如西方信仰中“人是带着原罪出世的”。因此,我是为我的亲人而活着的。从生命萌芽的那一刻开始,我的血液里就流淌这亲人的爱,这爱,不只是来自于父母,而是来自于所有的亲人。他们盼我出世,继而为我的“大驾光临”忙前忙后、为我的成长“大献殷勤”。我万分感激他们为了我辛勤付出。对于他们无私的爱,也许我曾经感到难担重担,但不得不承认他们爱的力量之大——因了他们的爱,我甚至愿意背弃曾经对另外一个人暗起的誓言;因了他们的爱,我甚至可以埋没最初的信仰;因了他们的爱,我甚至将自己置身事外......
人这一辈子,总是欠着别人太多,别想着有朝一日能还得清。但总归是债,不能说欠着就欠着,应该尽自己所能偿还一部分。对于我们,这个世界给过太多的恩惠;对于这个世界,我们欠着太多的人情。前世的罪孽,我们无法赎救;前世的人情,我们无法偿还。但这辈子,总归还算来得及。一个人的前半一生,本是应该在赎罪与还债中度过的,因为我们的出生带着太多说不清道不明的爱和负罪感,因果本应循环,而我们又不法保证还有下辈子,因此这人的前半生,就该尝试着去赎罪和感恩。而后半生,才有可能自己做主怎么活下去。但也仅是可能而已;如果你的债缘未了,那就把后半生也搭进去吧。
其实,人的一生是不该有太多的信仰的,那些给自己安慰的信仰,总不如给别人满意答复的“遵命”来得实在。也许你自命清高,但那些你自以为高贵的信仰,,最终总逃不过在现世里沉沦的厄运。不如卑微点吧,顺从人意,去报答那些爱,去报答那些也许曾经压得你喘不过气来但终究命名为“爱"的人情债。
我如今是这般给自己的人生定义的——没有什么所谓“信仰”支撑我的生命,那点子信仰也支撑不了;如果非要说是什么的话,大概说它是“罪过”或者“恩情”比较妥帖。我想,在我30岁以前,还是该一切以报恩为宗旨的;至于30岁之后,如果有能力的话,就自己找找乐子,也或许,再找找最初的信仰——如果它不曾遗失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