巜我不是药神》上映之后,一时舆论哗然。有怜悯患者,有标榜专利的,有同情药神的,有嗤之医改的,有质疑法律的……
但我想作为一个艺术品,无疑是成功的,而又是深奥的。至少他暴露出了一个个的社会乱象,让有识之士沉默的思考这个歌舞升平的社会。
一个成功的作品,往往是给不同的人以不同的感受,并获得不同的启发。我作为一名基层医生,能真真切切体会到一名普通老百姓看病之疾苦。尤其是得了大病,诸如癌症之类,真能把一个个家庭拖垮。
请允许我从我的角度陈述观点:
一,有的人认为专业权至上,若仿制药都太多或泛滥会让企业缺乏创新或创造力。其实,我认为不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不管是军用诺如战机,潜艇,航母,甚至导弹,航天,还是民用计算机,网络,汽车业,服务业,医疗等等,哪一项不是不同程度仿制。难道,我们缺乏创造或创新力了?还是西方国家,未在投入创新了?相反,投入更多,更勤,创新更多了。专利,只是保障专利人的利益,却只会扼制社会的发展。
当然,我并不是反对专利保护。我是觉得,仿制既然能救很多的命,为什么不仿?只要仿的疗效一样,价格能让普通人接受。我亲眼看到口服印度易瑞沙的病人维持3年多,而同样未服‘假药’者8个月撒手人寰的。难道说在生命面前,生命权不是大于专利权吗?
二,贩卖真的'假药’是违法的。一个能治病的药却是假药了?而主人公最后也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和谅解,又给人以什么感觉?那么为什么要卖所谓假药呢?关键在‘穷’,只有用穷人的思想去理解穷的患者对生命的渴望,才能真正理解购卖假药之动机。那么明知假药而买假药者,是违法吗?“他才二十岁,他想活命又有什么罪?”能点醒人心吗?
当今社会,哪怕中央台或各大卫视或者各大知名药企,都在过度宣传某些药品之功能。甚至某些保健品,都堪比神药包治百病。那么他们的过分宣传是否是合法的广告真药呢?他们违法吗?
那么请为众人抱薪者不可扼于风雪!宪法规定了人基夲的生命权不受侵犯,能维持生命而服的所谓假药侵犯专利权之专利时,又该如何?(我不懂法)
三,医疗政策和人民健康需求不平衡,是目前医改之难题。革固方可更新。电影最后医改后好多靶向药进入医保了,但事实如何?
所谓靶药,要有繁锁的程序,少数医生才有权力报销等等暂且不提。且大多都不能进入医院,因为医院有药占比,基药比等等约束和考核。医保也要卡住医生的脖子,却美其名曰合理控制医保费用的使用。比如赫塞汀,自从医保能报后,就断货;而一支5氟尿嘧啶竟然长期断货,从既往4一5块涨至几十块/支。让医者或者药品市场化,怎会不逐利?
事实上,各种靶药即使降了价,普通老百姓仍然用不上。而位于金字塔尖的制定政策者,能体会金字塔底之穷囧吗?
我不知道青霉素和青蒿素发现者,是否专利了,是否逐利了?但他们都是诺贝尔获奖者,我想他们也未必少了财富。
四,最后回到电影夲身。我认为主人公或许违法了,但依旧不影响其成为一位侠者。寸心言不尽,前路日将斜,侠路注定是坎坷的。
在法与情,法与德的交织中,无疑现在社会选择了法。那么,基本的情与德又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