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影《秋菊打官司》与《我不是潘金莲》,本文简称为《秋菊》与《金莲》。此两简称也还对仗,因为在我国传统文化中,金与秋的五行属性相同,且具有肃杀之气,与中国古代法制的刑名之术也很吻合。
一、两片的相同之处:1、两片叙述的主角都是巨婴;2、两片途述的事情都是司法;3、两片都是政治挂帅、主题先行,《秋菊》的主题是觉醒,《金莲》的主题是控制。总之,可用三个概念共同界定两片的性质:宣传片、司法片、巨婴片。
二、两片的不同之处:1、《秋菊》的导演没有意识到主角就是巨婴;《金莲》的导演是以巨婴为模型来描绘主角。2、《秋菊》叙述的司法,是当时人们观念中的司法,是与现实无关的司法,是对司法的浪漫幻想;《金莲》叙述的司法,是放在现实力量博弈中的司法,是当下切入现实的司法,是对司法的清醒认识。3、《秋菊》是把“讨个说法”树造为主体意识的觉醒,《金莲》是把“我不是潘金莲”描绘为巨婴实施控制的借口。
三、两片的时代任务:1、《秋菊》是重建法制时期的司法宣判片,但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决定,其带有浓厚的巨婴意识,其本身就包含对司法的否定因素,此对中国的司法发展构成一定负面影响。此可谓,成也萧河、败也萧河。2、《金莲》是回归司法时期的司法宣判片,此前社会治理已被因巨婴意识而带来的司法不终局现实难题所困绕,社会需要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治理模式,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该片应运而生。可见,《金莲》是在向《秋菊》致敬,同时也是在为其还债。总之,《秋菊》与《金莲》相结合,共同为我们呈现了两样东西:一是巨婴事实的艰难发现,二是我国司法的未来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