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年了,女方提出想分财产和要回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要吗?怎么要?我们一起分析看看。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为了能让女方同意离婚,自称在外面有人了。女方直接恼了,签了离婚协议。两个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净身出户。这是女方在电话里说的。
生活就是这样说不清道不明,人家外面有人了,你倒是一怒走了,孩子都不要了。现在又想要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我想不明白。
女方说,当时男方那么一说,自己太生气了,就走了。男方说,“啥时候想回来就回来,孩子想啥时候见就啥时候见”。
好吧,就是这一句话,让她签了离婚协议。她幻想着还能复婚,所以就没要孩子的抚养权。
现在男方真的在外面找了一个,准备结婚,并且男方开始不让她见两个孩子了。她有点急了,想要分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这是两个诉讼,我们分开来说。
关于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需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另外,即使在一年内提起诉讼,但是,经法院审理查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去年5月10号签的离婚协议。而今年5月13日她想要分财产和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正好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并且我问她当时签协议时,男方在财产分割方面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呢?女方否认,称其是自愿的。
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又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没办法了,但我不死心,想看看离婚协议。
协议很简单,就说两人自愿离婚,两个孩子由男方抚养,夫妻财产写的是“无”。两人当天就领了离婚证。
我问她家里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她说家里有一套三层楼房,快拆迁了,还有一辆大货车。这不是有共同财产嘛!
这下情形就不一样了,看法条。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这种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没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既然没有夫妻财产没有分配,那就可以起诉法院分割财产了。
关于能否要回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她的两个孩子,一个男孩,一个女孩,最小的孩子是2003年出生,现在也都15岁了。起诉到法院后,可以征求孩子的意愿,两个孩子都愿意跟随母亲,且母亲有抚养能力的,可能变更抚养权。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变更抚养权与请求法院财产再分割是两个诉讼。
好了,我们来总结一下,若是离婚时未对夫妻财产分割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两个,一是协议变更,二是诉讼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