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鸣
如今网络上的唐穿小说,男主最后很少不是三妻四妾的,福利可谓爆棚!
其实原来所谓三妻四妾,就是一妻多妾。古书有明确记载,所谓三妻,是指春秋时期齐国君主的一段佳话。传说当年齐国君主立后不决,乃至朝野上下议论纷纷,后来君主戏言称立后三人,而事未成则卒,乃至史官未知其意,故称三妻。
后世网络上流传着:古代实行三妻四妾制,男人有正妻、二平妻。其实“平妻”这个词从来都不是官方叫法,乾隆末期之前,在法律中没有这种说法。平妻是对商人在外经商所娶女子的一种称呼,但是其实际法律地位仍然为妾。其在乾隆后期法定为适应于兼祧婚制的另娶妻子的称谓,但正妻与平妻之间相当于堂妯娌。直到道光末年,正妻与平妻间才出现“两头大”或“对房”的说法。
我国是一个宗法伦理社会,“一夫一妻”被视为婚姻的基本原则,《春秋•隐公五年》中云:“诸侯无二嫡”,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诸侯也不能同时娶两个妻。东汉班固编写的《白虎通义》就曾说过:“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至庶人,其义一也。”,《新唐书•儒学传下•韦公肃》:“古诸侯一娶九女,故庙无二嫡,自秦以来有再娶,前娶后继(继妻),皆嫡也,两祔无嫌。”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仅从名分而言,但从法律上规定一夫一妻制,始于西周,为其后的历代法律所继承。普遍的说法认为:中国古代传统婚姻制度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虽然唐律明令禁止“有妻更娶”,但在唐代的社会现实生活中,并嫡之风尤盛,当然唐朝女性对婚姻的自由度在中国各朝代中也是相当高的。《旧唐书•王毛仲传》:“其妻已邑号国夫人,赐妻李氏又为国夫人;每入内朝谒,二夫人同承赐赉。”《安禄山事迹卷》:“(天宝)六载,加御史夫人,封两妻唐氏段氏并为国夫人。”,《合璧事类》:“安重荣娶二妻,高祖因之,并加封爵。”虽然这种做法为官府默认,但是并不代表其合法,若有人因“有妻更娶”发生纠纷闹到官府,官府仍会依法处理。
其实,在唐代还有一种叫“媵”,其身份比妾高,诸亲王以下各品级贵族、官员置媵人数有一定限制: 亲王罝孺人二人、媵十人,嗣王、郡王及一品官媵十人,二品媵八人,三品及国公媵六人,四品媵四人,五品媵三人。散官三品以上皆置媵,以下皆为妾,一般庶民百姓的侧室则只称妾。置媵须上报人数,由朝廷发给身份证书:“凡置媵,上其数,补以告身,”并且各有品级,但并不是平妻。
2018.3.19榆木斋